砍树45棵 村民领刑11个月

本报讯 10月20日,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例生态案件在遵义市务川自治县开庭审理。当地一位村民在保护区内砍树45棵,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2年。

村民杨某家住务川自治县红丝乡,其屋后的山林属于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但是,杨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初擅自在保护区采伐林木45株。

经鉴定,杨某采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积18.4262立方米,需要生态修复费用4342元。后因涉嫌滥伐林木罪,杨某被务川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生态环保类案件管辖权限,该案由湄潭县法院受理。

10月20日,湄潭县法院在案发地红丝乡开庭审理此案。务川自治县检察院也提起了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滥伐林木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生态修复费用4342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务川自治县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位于遵义、铜仁交界地,是长江上游重要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域,区内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叶猴,森林是包括黑叶猴在内的众多野生动物繁衍栖息的地方。为保护这一生态,铜仁沿河、遵义务川两地检察院签署相关协作意见,共同打击保护区内不法行为。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