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贷款,广东一男子被判刑近7年

近日,广东省韶关南雄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王某(化名)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7年7月底,我在微信群中看到一条‘月息四厘’的贷款消息,便在微信群里问他怎么办手续,没想到却被骗了!”赖某(化名)懊悔地说。不仅如此,张某(化名)和钟某(化名)也有相同的遭遇。

原来,2017年7月至9月,王某在南雄市某咨询公司任职期间,以办理银行贷款为名,冒用张某、钟某、赖某三人的身份证信息在某平台贷款3万余元给自己花费。

此外,王某以办理贷款需要某银行信用卡为名,通过网络途径为张某、赖某办理某银行信用卡。而后,他以帮他们到韶关某银行激活所办信用卡为由,骗取两人的信用卡,并在自己注册的POS机刷卡套取资金12万余元给自己花费。

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累计人民币1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属数额巨大;

王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贷款后归自己使用,数额累计人民币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

综上,法院对王某实行数罪并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陈伊纯

【通讯员】钟州琼

【作者】 陈伊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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