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院召开未成年人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近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拟作不起诉召开不公开听证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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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酒吧喝酒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矛盾,之后邀约郑某某等五人持关公刀、钢管、木棒等在息烽县永阳街道北门广场与对方斗殴,未造成严重后果。2020年8月4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喝酒过程中对一女生产生爱慕之心,为获得该女生微信,将被害人王某某家误认为该女生住所而撞坏其房门,进入王某某家中寻找,被正巧回家的王某某发现,事后李某某的家长赔偿了王某某的损失,取得了王某某的谅解。
因该两案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为了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息烽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拟作不起诉理由等情况进行了说明。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侦查人员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既往及近期表现进行了介绍;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依次发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异议,遂作出上述决定。
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将一如既往地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刑事检察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息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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