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任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裴乐任县财政局局长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公 告

20207号

2020年9月16日经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2020年9月23日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

王 鹏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现予公告

2020年9月28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公 告

202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2020年9月28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裴 乐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现予公告

2020年9月28日

来源丨伊通发布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