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一55岁阿姨用2年时间当上“全球销售副总裁”!最后获刑了

“ 在这个平台买东西

有优惠、有积分返利

介绍他人加入成为会员还有奖励,

介绍的越多就返利越多…… ”

富川的杨某凭借着这一套说辞,

向他人积极推销“云集品”平台

发展下线会员百余名,

两年时间晋升为“全球销售副总裁”

近日,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7月,被告人杨某经李某(另案处理)推荐注册成为传销组织“云集品”的会员。注册会员后,杨某为获取高额利益,晋升“职位等级”,积极向身边亲属、熟人鼓吹宣传“云集品”平台获利模式并将他们发展成为下线。在此期间,杨某通过自身消费或直接、间接发展下线的方式成为了全球市场副总裁(LV6级别会员)。

经鉴定,杨某在整个会员层级结构的第16层,下线会员总数(含本人)101个,直推会员数7个,下线会员共有6层。案发后,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悉,传销组织为了拉人头、非法牟利,还建立“广西分享经济分享群”,承诺拉3人入群成为会员便可以免费在平台消费。

然而,事实上要成为平台会员,每个人需交2000元的注册费,并至少购买2000元的平台商品。此外,要想获得杨某口中的购物返利,每个月还需消费满700元才可获得,唯一赚钱的方式就是拉人再充钱升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以推销商品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鉴于被告人杨某在整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传销体系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从杨某一案的审理中得知,大多数人心里虽然知道该平台可能涉嫌传销,但碍于熟人情面,仍然提供了身份证注册会员。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熟人间的信任、情面进行“杀熟”。此外,公民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够,也容易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因此,公民在遇到“拉人头”“入门费”“组成层级计酬”等符合传销特征的“暴利诱惑”时,一定要理性判断和选择,保护好个人信息,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来 源:广西富川法院

编 辑:林 婷

审 核:叶思远

总监制:郭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