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举报家乡环境问题获刑,别拿寻衅滋事说事!

工程师因举报家乡环境问题获刑2年半,这条新闻应该伤了很多人的心。虽然相比于张玉环和吴春红几十年的牢狱之苦,李思侠仅被羁押21个月就被发回重审似乎不那么令人心痛,但这也是一位正义的平凡人生命中最珍贵的2年,遑论事情的性质更让人叹息。

因举报安康石泉县双喜村两家石料厂无证开采、损毁道路、污染环境,并且代理村民向石料厂索赔,李思侠被石泉县法院判寻衅滋事罪获刑2年半。那么,寻衅滋事罪到底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检方起诉书显示,2017年和2018年,李思侠两次参与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阻止矿山车辆通行。在2018年的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李思侠因护路事件深度介入村两委选举。因此法院便以寻衅滋事罪给李思侠定了罪。

我国公民被赋予了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宪法要求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应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利,以防止官僚主义和促进社会的健康良性发展。与张玉环案相似,我同样想提出2个问题:是什么让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李思侠蒙冤2年?为何罪名不清,法庭却按“口袋罪”敲响了法槌?虽然李思侠的的回应是:“一切都值得”。但我为事件的旁观者,还是为李思侠的这两年感到不值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指出,与张玉环案的赔偿标准一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规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李思侠被错误羁押的这2年半,应按标准获得国家赔偿。

我们为张玉环、李思侠的遭遇感到惋惜。前者被耽误的是其本人的一生,后者损害的则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依法治国”的发展愿景,不仅消耗了李思侠的2年,还消耗了宝贵的正义之心。

要真正实现良性刑事法治,立法只是第一步,执法机制的完善和扫除不正风气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

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李思侠女士无愧令名!

作者:尹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