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抢运钞车杀人案”嫌犯,竟成了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现实比小说更精彩!

近日

一起发生在23年前的特大抢劫运钞车杀人案告破!

该案共有5名嫌疑人

其中一名现在已经成为石家庄市裕华区

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根据官方通报,1997年1月10日上午,辛集市农村合作基金会兴华路营业点发生一起持枪抢劫运钞车案,当场致一死两伤,79万余元现金被抢。一名网友称,其父亲当年就在基金会工作,遇难者为女性,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受害人家属感谢公安部门

受害人的哥哥已经是一位七旬老人,他说,当年妹妹何某梅在农民合作基金会工作了三年左右,“大概就是前台类的工作”。事发当天,何某梅负责接款,结果遇到了抢劫。

“我原以为过了二十多年自己已经平静了,但是一看到消息还是受不了。”

辛集发布的官方公众号发布了该消息后,受害人家属现身新闻评论区,讲述当年的命案遇害给家庭造成创伤。

事实上,这件发生于23年前的案子,不仅在35岁以上的当地群众脑海中烙下了印记,案件告破后,当地政法系统也迅速“人人皆知”。

从一名当地司法人员那里得知,当年5人犯罪团伙先抢劫了一辆保定牌照的“依维柯”出租车,随后驾驶该车前往农村合作基金会营业点实施了抢劫。当时留下了一名嫌犯的蛛丝马迹。

但受限于各种条件,一直没有找到匹配的信息。这两年技术完备了,用高科技手段侦查到了这个遗留痕迹的信息。在这个基础上抓到了一个同案犯。他招供出了其他4个同伙。

官方通报的前两天,7月21日,就有疑似警方的人士宣布

“1997·1·10特大持枪抢劫辛集运钞车案成功告破,该团伙组织严密,作案手段残忍,持枪抢劫致1人死亡,2人重伤,抢劫现金近80万,目前涉案人员已全部抓获归案。23年来几代刑警人一刻都没有放弃,用我们的坚守和传承告慰了逝者,伸张了正义。”

嫌疑人之一是副局长,犯案次年进入法院工作

1997年,赵智勇(又写作“赵志勇”)正在当兵服役,趁探亲之机结伙作案。在1998年(即犯案次年)从部队转业进入法院工作,2014年升任执行局副局长。

也就是说,赵智勇已经在法院工作了22年。

辛集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是真实的,因为案情比较复杂,案件还在处理当中,不方便透露更多的细节,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曾是“标杆”人物 被称为“人民公仆”

赵智勇于1969年9月出生,赵智勇痴迷于法律,在部队上就参加了全国高等院校自学考试法学专业的学习,拿到了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执行工作近十年,执结各类案件938件,成为执行系统响当当的“标杆”人物。两次获得三等功,获评“十佳执行能手”称号。2004年,赵智勇成为“最出色的执行员”。

2014年升任执行局副局长后,《人民公仆》杂志刊载了另一篇文章,《人民公仆赵智勇:坚守信仰、肩担道义的执行人生》,赵智勇名字中的“志”改为“智”。

河北法院网还曾转载过《河北法制报》对赵智勇的宣传报道:《“靠良知去工作,凭信念去执行”——记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执行局协调处副处长赵志勇》。

报道中,赵智勇不仅帮助一名骨折瘫痪的申请人拿到了15万元补偿款,还设法为他申请到2.5万司法救助金,“最后还找车护送申请执行人一家人回到了原籍。

案件告破后,赵智勇的官方简历及宣传文章已经被紧急撤下。

网友惊奇“小说都不敢这么写!”

案件在网上引发了热议,

很多网友都被这不可思议的案情吸引。

网友:这么有戏剧性吗?好讽刺啊!

该案是否适用缓刑、假释?

江苏久信律师事务所林化美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存在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持枪抢劫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存在抢劫罪的加重情节,量刑可能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不适用缓刑。

如果经法院审理查明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则不适用假释。

凶犯变法官?

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