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子打野鸡尝鲜 野鸡没吃着却“吃”了官司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于扬 李玉坤 通讯员 樊帅

周口市扶沟县6名男青年为了满足口腹之欲相约到郊外打野鸡尝鲜,不料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逮个正着,结果野鸡没有吃着,还被公诉机关推上了被告席。7月13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据悉,这一案件在扶沟县审判历史上尚属首次。

据介绍,今年1月11日下午2时许,马某一、马某二、马某三、洪某、王某、李某6人在周口市扶沟县固城乡丰收河秦岭村南河段附近区域,利用禁猎工具弹弓打钢珠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正当马某一等人打猎打得起劲时,被经过的扶沟县公安局固城派出所巡警发现,巡警当场从马某一等人车上查获捕杀的河中鸟类3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捕杀的鸟类为黑水鸡,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

扶沟县人民政府于 2019年7月1日通告扶沟县行政区域内为禁猎区,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为禁猎期,军用武器、弹弓等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经扶沟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价值核算书,对6人非法狩猎的3只黑水鸡的价值进行鉴定。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计算,3只黑水鸡价值共计9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一等人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某一等六人非法狩猎致使三只黑水鸡死亡,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扶沟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马某一等6人承担因非法狩猎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00元。

通过庭审,马某一等6名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