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复诊费用可报销

7月10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的复诊医疗保障工作,我省对复诊医疗费用报销有关事宜进行了通知。

据悉,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的复诊管理由原收治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各收治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出院患者的复诊安排,在患者出院时为其做好出院2-4周后的复诊计划。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第2-4周复诊时,如无特殊情况,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复查血常规、生化、氧饱和度。

其中,第2周复诊时定点医疗机构还须安排复查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

有肺炎的患者,复查胸部CT影像学检查,了解肺部炎症吸收情况。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是新冠肺炎防治的必要环节,复诊时定点医疗机构须再次核准复诊人员身份、参保信息等基本情况。

复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各地可比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甘医保发〔2020〕9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医学观察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1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

复诊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向本地医保经办机构上报甘肃省新冠肺炎出院人员复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财政补助申报表、门诊发票及费用清单。

异地参保人员复诊实行“先挂账后结算”,由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甘肃省新冠肺炎出院人员复诊医疗费用挂账明细台账,待疫情结束后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清算。

文丨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