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任命,郑雁雄为驻港国安公署署长

7月3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任命郑雁雄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署长;任命李江舟、孙青野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副署长。
图片
郑雁雄,出生于1963年8月,长期任职广东。早期他曾在共青团广东省委、人民日报社华南分社、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汕尾市等地工作,曾先后任汕尾市长、市委书记,主政汕尾5年时间。
2013年,郑雁雄出任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2018年5月,他转任广东省委常务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主任。
2018年10月任广东省委秘书长,2019年1月任广东省委常委。
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显示,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其职责为:(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三)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四)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相关阅读
7月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在回答“驻港国安公署”相关问题时表示,香港国安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这个机构的名称在国安法里作了规定,就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我们简称“驻港国安公署”。这个机构是依据上个月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刚刚通过的香港国安法设立的,而且从名称上就听得出来,它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所以它不同于你刚才所提到的基本法第22条规定的“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驻香港的机构”,这两者不是一回事。
张晓明称,香港国安法第60条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这句话的含义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对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能管,这是保障国安公署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因为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的权力已经超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范畴,而且它执行职务的行为,查办的许多案件都涉及国家秘密,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地的机构不能管辖,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这个规定也参照了香港驻军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上的一些做法。大家知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央派驻香港特区的机构原来有三家,香港中联办、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驻军。驻军法已经有这方面的规定,当然随着驻港国安公署的成立,中央驻港机构有了第四家。从美国的情况看,美国有联邦和州两套司法体系,有的事情,州也是管不着的。当然这个话的意思不是说将来驻港国安公署就是“无王管”了,国安法本身对驻港国安公署履行职责的程序、监督机制都有一套比较严格的规定。
郑雁雄简历
郑雁雄,男,1963年8月生,广东汕头市潮南区人,汉族,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
1979.09—1984.07 广州中医学院医疗系中医医疗专业学习;
1984.07—1992.09 广州中医学院政治辅导员、团委副书记、书记,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1992.09—1993.12 共青团广东省委青工部部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
1993.12—1998.03 共青团广东省委常委、城乡部部长(1995.10-1998.06 参加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8.03—1998.12 人民日报社华南分社副秘书长;
1998.12—2002.01 人民日报社华南分社秘书长;
2002.01—2005.01 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02.09-2003.01 参加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2005.01--2007.01 汕尾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2005.07-09 参加省委组织部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地厅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7.01—2008.08 汕尾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8.08--2008.12 汕尾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8.12--2009.01 汕尾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9.01--2011.08 汕尾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1.09—2013.06 汕尾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3.06—2018.05 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2018.05—2018.10 广东省委常务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主任;
2018.10—2019.01 广东省委秘书长;
2019.01 广东省委常委、秘书长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署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