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宁洱三人滥伐林木牟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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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被砍伐现场。
近日,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三起滥伐林木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三起案件的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和2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被告人陈某某在自家承包地和责任山上非法砍伐思茅松,一部分用于建房使用,另一部分在运输至加工厂销售途中被森林公安当场查获。
森林公安在林区巡查中发现,位于磨黑镇秀柏村转山田小组大片山林被砍伐。在调查过程中,迫于被打击处理的压力,被告人李某某于2019年4月12日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购买他人自留山上的桉树进行滥伐出售的犯罪事实。
2018年3月14日,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被告人郑某某在同心镇漫海村回龙寨组和草山上采伐思茅松,民警赶到现场并当场抓获了正在装车运输木料的郑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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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被砍伐现场。
郑某某等3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种植桉树、建盖房屋及出售牟利为目的,擅自到自家经营管理的林地或向购买他人林地采伐林木,陈某某非法采伐林木活立木蓄积110.614立方米,李某某非法采伐林木活立木蓄积199.129立方米,数量巨大。郑某某非法采伐林木活立木蓄积18.076立方米,但鉴于有盗伐林木犯罪前科,法院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数量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数量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5000元。被告人郑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罪认罚。
宁洱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邓源表示,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共同保护好我们的青山绿水的家园。同时,在此告诫涉林违法犯罪分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云南网记者 熊强 通讯员 丁小洋 苏红亮 郭丽娟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