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时藏匿自闭症儿子索要妻子婚前房产,被判决交还女方

离婚过程中,丈夫张明(化名)以正在发烧的自闭症儿子相要挟,逼迫妻子陈红(化名)签订承诺书将她名下的婚前房产给自己,才可以让陈红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6月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判决撤销张明与陈红离婚协议书中关于陈红名下房产归属的协议条款,并由张明将该房产交还陈红。

张明和陈红原是大学同学,毕业后陈红留在杭州,张明去了东北某城市,并各自建立家庭。十多年后的同学会上两人互生情愫,2013年7月,张明与前妻离婚后与陈红再婚,很快两人有了自己的儿子。不过,孩子行为的孤僻自闭为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再加上琐事不断影响了夫妻间感情。陈红带着孩子去父母家居住,夫妻两人分居。

2018年2月,陈红以感情破裂为向杭州滨江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幼子的抚养权归其所有。庭审中,张明强烈表示不愿离婚,认为有信心挽回双方的感情。法院从维护夫妻感情、有利孩子成长、促进家庭和谐角度出发,驳回原告请求判决离婚的诉请。

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没有改善,而是进一步恶化。陈红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张明表示自己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如果陈红愿意把婚前购买的房子归于他名下,那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据了解,该套房屋位于滨江区钱塘滨和花园,系陈红父母在2011年7月花费近180万元购买并装修,并登记在陈红名下。

陈红认为,该套住房市值超过400万,且是父母购买又是自己唯一住房,这个条件太过苛刻,此事陷入僵局。2018年6月,张明将小孩带到了安徽某市藏匿,并以“以后让你儿子绝对看不到了”“孩子现在很辛苦”等语言威胁陈红。

2018年7月初,张明告诉陈红,孩子发烧治疗后不见好转,已经转化成肺炎、支原体和细菌双重感染。得知此事后,陈红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答应张明将房子过户给他。

2018年7月20日,两人正式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孩子抚养权归陈红,张明要求陈红出具《承诺书》:“在任何时间保证配合张明完成房产过户手续,此房产在双方离婚协议上明确全部归张明所有。”

2018年7月底,陈红接回了孩子,同年9月孩子被确诊为自闭症。

2019年6月,张明向滨江法院起诉要求陈红将婚前购买的房产过户给他,且承担不配合过户所产生的损失及赔偿责任。陈红提起反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相应条款内容。

滨江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房屋为陈红婚前由其父亲支付首付购买并登记在陈红名下,该首付出资及婚后所付按揭部分应视为对陈红的赠与。如当事双方不能就房屋处理达成协议的,可以确认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共同还贷增值部分,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本案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张明将患有疾病的孩子带离陈红的监护,并以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作为协商的条件,客观上对作为母亲的陈红心理上造成压力,陈红在此情况下接受将其婚前购买、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过户归张明所有,非其真实意思表示,陈红要求撤销该协议,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撤销张明与陈红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该房产归属的协议条款,并由张明将该房产交还陈红所有。

张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杭州中院。二审法院认为,案涉房屋应认定为陈红婚前个人财产和两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合,陈红应对该房屋享有绝大部分权益份额。该离婚协议关于案涉房屋的约定不能认定为单纯的赠与协议性质,但体现了陈红将自己具有较高价值的房产转移给张明的一种让渡。张明将孩子强行带离陈红住处,并为躲避陈红的寻找而将孩子带至外省,长达40余天不让陈红看见自闭症孩子,此后商谈中张明表达出要求陈红以转移案涉房产所有权作为其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张明的前述行为明显超出了离婚过程中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合理期限,其行为方式和目的均不应得到法律的正面评价。陈红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同意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张明的过程中,其意志明显受到了张明相当程度的控制,该内容并非在意志自由的状态下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经过综合考量而做出的妥协的合理范围。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