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放5亿元消费券 禁止直接兑换为现金和倒买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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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武汉市政府发布消息称,4月19日起至7月31日将陆续向全体在汉人员投放5亿元的“武汉消费券”。包含餐饮消费券、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文体旅游消费券。4月17日,武汉投放5亿元消费券的消息发布后,相关部门就“武汉消费券”适用场景做出说明,同时还公布了商户参与武汉消费券指南。
说明称,“武汉消费券”需到对应种类已营业的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才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仅适用四类中的一类消费券。同时,该说明对餐饮消费券、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文体旅游消费券的适用范围分别进行了解释。
说明还同步公布了商户参与武汉消费券指南。商家需注册登记在武汉市、已开业的线下实体店(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餐饮、商场、超市(便利店)和文体旅游四大类别范围;还须签署格式承诺书,加盖公章后,在门店张贴;支持支付宝、美团、大众点评或微信支付。在对接渠道活动期间,符合以上四大类别的商户,想上线三大平台或开通支付端,可分别联系3家企业,各企业提供快速进驻通道。
最后,说明还给出了注意事项。活动期间,各参与商户、经营场所要严格遵守全市复工复产复市和疫情防控要求。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列入负面清单或限制开业的商户,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强行开业。如涉及违规经营,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并不按期整改的,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核销“武汉消费券”资格。
同时,“武汉消费券”禁止直接兑换为现金,核销时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此外,各商户要加大对本地产品的采购,积极设立本地产品专柜、专区,并开展更多的促消费活动。
(北青报记者 张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