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碣一男子醉驾连撞3车被严惩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余晓玲 通讯员 梁雪君

酒后驾驶可谓是马路“第一杀手”,极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尽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是酒驾问题仍时不时出现。日前,东莞市石碣镇就有一名男子因醉驾连撞3车,被交警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2日晚8时许,在石碣镇单屋村一路段,现场汽车零件散落一地,一辆车头损毁严重的蓝色小车停靠路边,不远处还有3辆车身不同程度受损的面包车。原来,数分钟前,这里发生一宗交通事故,蓝色小车驾驶人温某因醉驾导致操作不当,接连撞上停在路边的3辆汽车。前来处理事故的执勤民警将温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27.25毫克。

事故现场

对这场事故,几天后温某依然心有余悸,连说“已经被吓懵了”。据温某交代,当晚他和朋友吃饭,大约喝了半斤白酒,想着离家很近,认为自己开车不会有问题,便抱着侥幸心理自行驾车回家,不料因体内酒精的作用导致操作不当,车子失控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车。吓得手忙脚乱的温某,慌乱中倒车,竟又撞上停在路边的另外两辆汽车,结果造成停在路边的3辆汽车不同程度损坏,所幸的是事故中无人员伤亡。“喝酒的地方离我住的地方一公里左右,当时没考虑那么多,就自己开车走了,没想到酒精一上脑就不清醒了,就发生了意外,现在非常后悔酒后开车。”

目前,温某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警提醒,酒后驾驶会使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容易产生疲劳感,空间视觉差,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增,因此,驾车出行绝不能麻痹大意、自以为是。酒驾害人害己,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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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 张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