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查近27万人,上海对26名有性侵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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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出炉,明确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如今,该项《意见》已落地已有大半年,今天上午,《上海市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2019年度)》发布,这也是全市五个部门首次联合发布工作白皮书。
记者获悉,截至2019年底,相关部门对近27万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筛查,对26名具有性侵犯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予以清退。在上海法院2019年一审审结性侵儿童案件中,有14名罪犯被判处三至五年的从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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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对近27万名
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
从业人员进行筛查
据了解,《白皮书》由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共同编制。
在数据方面,记者了解到,上海各级法院2019年一审审结婚姻家庭案件24108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15431件,该类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比重最高。2019年各级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81件,其中,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23件,其他为当事人自行撤回、驳回或未结,14.3%的案件在受理当天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70%在三天内作出裁定。
上海检察机关2019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0件246人,审查起诉191件211人。上海法院依法从严判决性侵犯罪,对其中31.05%的被告人一审判处3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性侵案件则以熟人犯罪居多。
201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调解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类纠纷64001件,占总调解数的20.36%,主要涉及婚姻类、恋爱类、赡养抚养等纠纷。全市各级妇联接待和受理各类矛盾纠纷6996件次。2019年全市妇联系统接受和处置家庭暴力投诉465件/次,其中88%为男性对女性实施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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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截至2019年底,相关部门对近27万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筛查,对26名具有性侵犯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予以清退。在上海法院2019年一审审结性侵儿童案件中,有14名罪犯被判处三至五年的从业限制。
两个“度”办理性侵孩童的案件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了一些性侵孩童的案件,众人在愤慨之余,也在思考,在保护儿童方面,我们到底还能再做一些什么?对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顾琤琮表示,对于该类案件,检察机关一直秉承两个明确的态度,即:对该案件最低限度的容忍,会根据案件的情况及法律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地处理该类案件,此外,则是对未成年的被害人给予最高限度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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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类案件的办理过程当中,取证难度很高。一方面是由于该类案件相对比较隐蔽、比较私密,又是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很难完整地表达事情的经过。另一方面就是,案件的客观证据比较少,大部分检察机关遇到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零口供。” 顾琤琮告诉记者,配合是处理该类案件的关键对于该类案件的办理,检察机关一方面会尽早的提前介入案件监督和引导公安机关来取证,同时也会通过和多个部门的配合,把对被害人的保护再进一步。
那么,《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自落地以来,又有何瓶颈待突破呢?顾琤琮表示,对于一些利用职业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或者进行其他违法犯罪的判处一个从业禁止期限,但是在实践过程当中,检察机关发现,它的执行的力度相对较弱,为此,检察机关想要更往前走一步,由检察机关作为主要的法律监督部门来参与到从业限制的执行质量当中,首创了黑名单的信息库,把所有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前科的人员纳入到信息库里。接下来的所有与儿童密切相关、密切接触的行业,包括教育、培训、训练、看护、救助、医疗等等这样一些行业的从业人员,进入到这个行业,都需要进行无违法犯罪记录的筛查。
此外,除了对有违法犯罪、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前科的人员进行清退或者不予录取,同时检察机关会在犯罪预防上再多做引导,给未成年被害人增加更多的自我保护能力,所以全市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许多检察官到上海各所学校担任兼职的法治副校长,在学校当中开展普法教育,而教育的重点就会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家长的预防能力及教师的教育能力,希望能从源头上加强保护。
此外,顾琤琮表示,到今年年底,检察机关将会进一步实现全市所有的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助理担任兼职法治校长的全覆盖,对上海的一些基础教育的学校当中,特别是检察机关关注到的很多薄弱的地区,包括幼儿园、幼教的系统、教育培训的系统,以及一些国际学校、随迁子女学校、中职技校,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进一步完善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从业人员的从业限制制度。
权利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平衡
2019年各级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81件,但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仅有23件,其他为当事人自行撤回、驳回或未结。这是为何?针对该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周欣告诉记者:“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权利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平衡。法院一方面需要在申请人举证困难或者证据薄弱的时候,依照法律的依职权到公安部门、村委会、当事人单位等地方的实地走访调查,尽量让能够得到司法保护的当事人、不被遗漏。另外一方面,法院同时也要保持一个平衡,防止权力的滥用,对申请人给予一定程度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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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离婚案件中,杨某某因多次遭丈夫孙某某殴打而分居,并诉离婚。从法院立案受理该离婚案始,到双方的离婚纠纷第一次开庭后,杨某某遭到孙某某持续的跟踪、纠缠、骚扰和威胁,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遂向浦东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为何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就能申请到人身保护令呢?周欣表示,本案的价值在于,体现了法院对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审慎态度,合理适用了举证规则与自由心证,平衡了权利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家庭暴力多发于离婚纠纷当事人之间。本案中,孙某某提交了妇联证明、就医记录、心理咨询中心门诊记录单、派出所多次出警记录、伤情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承办法官辅以至派出所实地调查,据此综合判断孙某某对杨某某构成了较为持续的身心侵害威胁,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标准,故在48小时内作出了相关裁定。
下面,
数据、图表,综述,齐齐上阵
带您一图读懂
市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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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 张叶荷
编辑 | 刘家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