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法官这样说

随着复工复产推进,很多经济纠纷开始显现出来,当事人说得最多的理由就是“不可抗力”,希望以此免责。那么,新冠肺炎疫情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对此,海淀法院法官陈昶屹做出了说明。

不可抗力应满足四项条件

我国民法总则及合同法,都对“不可抗力”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陈昶屹指出,在理解该定义时需要注意四点:客观情况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社会异常事变;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该客观情况的发生不能合理地预见;该客观情况不能为当事人所控制,即在当时当地的客观条件下,以当事人的能力是不可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该客观情况必须是当事人无法按合同关于时间、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标的等约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抑或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民事权益侵害的全部原因或部分原因。

“司法实践中,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看似简单,但不能合理预见这一带有主观性质的构成要件,却有比不可避免及不能克服更难把握的特点,且随着主体身份的不同、时代背景和科技水平的不同,不可合理预见的构成要件需要综合考量。”陈昶屹说,当事人在举证时应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一个善良理性之人通常的合理谨慎义务。此外,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此,不可抗力发生后也应当注意四点:首先,债务人是不可抗力通知的主体;并且,不可抗力通知必须在合理期限作出,否则无法使债权人及时采取减轻损失的措施,难以避免损失扩大;通知的内容需同时包含不可抗力发生的事实和系争合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事实两个方面,否则不产生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另外,债务人不及时发出不可抗力通知,应视具体情况,全部或部分失去就不可抗力条款所享有的权益,但不增加其新的负担。

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要分清

提到“不可抗力”,就不得不提到“情势变更”。二者既有明显的区别,又存在相互的联系。

陈昶屹介绍,虽然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都会产生合同履行障碍的结果,但在因果关系上,二者有所区别。

不可抗力是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直接原因,例如,新冠疫情爆发后,武汉封城,直接导致供应商无法将货物送达买受人在武汉的收货地址,致使合同履行一时不能,供货合同履行发生障碍的直接原因就是疫情防控的这一不可抗力事件。

而情势变更中的不可抗力事件并非直接导致合同客观履行不能,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引起情势变更的最直接原因是经济情势发生巨大变化,不可抗力事件正是通过影响经济情势发生非正常商业变化而间接影响合同履行的。例如,疫情防控导致旅游人口锐减并维持了相当的一段时间,从而使经营酒店的承租人的租金支付等沉没成本不断增加,实际上改变了酒店场所租赁合同的缔约基础,本来承租人的支付义务并不会因为疫情防控这一不可抗力而产生支付不能的情况,但是疫情防控这一不可抗力却间接地影响了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合同经济基础。因此,通常情况下,情势变更都是主要针对国家经济政策变化,国家经济行政措施变动,国际市场异常变化,汇率异常波动等情况。

另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结果是客观不能,主要是事实不能和法律不能;事实不能是指当事人所具备的履行条件导致其不具有履行的可能性。例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某酒店用房被征用,已经用于隔离人员的集中医学观察,导致该房屋无法按时交付承租人适用而无法履行。法律不能指法律颁布实施导致当事人履行合同将成为违法行为,而在法律上不具有履行的可能性。例如,演艺公司与若干演员之间签订了拍摄某电影的演艺合同,结果新冠病毒疫情发生,国家依据公共卫生传染法等法律授权作出禁止特定规模人员聚集的禁令,使演员们聚集在一起共同拍摄电影的行为将成为违反禁令的行为。即使演员们在主观上愿意在疫情期间聚集在一起拍电影,在事实上也是可以做得到的,但是这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一旦演员们履行该演艺合同将构成违法,即为合同履行的法律不能。

不可抗力到底该怎么用?

实际纠纷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提出免责?

陈昶屹认为,“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可能因同一事件而均可适用。他举例说,当前新冠疫情爆发这一事件对酒店业的冲击很大,经营酒店的企业与酒店出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维系、变更或解除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此时,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诉讼策略,酒店可能援引不可抗力法定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但新冠疫情可能不必然导致酒店公司承租经营酒店目的的落空,酒店申请停业并解除租赁合同是其减损经营策略,而非新冠疫情导致的必然结果,其诉求可能得不到支持。但其还可以通过证明新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对其与出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的履行基础构成根本影响或巨大变化,从而援引“情势变更”法律条款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此外,在处理涉及新冠疫情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时,还应当区分是新冠疫情本身所致履行障碍的原因,还是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控疫情采取行政措施所致履行障碍的原因;还应区分当事人援引的是违约责任免除或减轻的“不可抗力”法定事由,还是作为约定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的“不可抗力”合同条款等;还要辨明“不可抗力”导致履行障碍发生是“前因”还是“后因”关系,比如,如果违约行为发生在先,新冠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发生在后,那么以新冠疫情作为不可抗力提出免责,则不产生相关法律效力。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编辑: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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