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点国家入境人员集中隔离期间,住宿费和餐费需自理

新民晚报记者陆梓华拍摄

新民晚报讯(记者 陆梓华)在今天下午3时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曾群介绍,即日起,本市对于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重点国家境外入境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期间的住宿费和餐费需自理。其中,住宿费原则上有每人每天200元左右或400元左右两档。

已在集中隔离期,但未满14天的,剩余隔离时间的费用按日计算。

“请需要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的每一位境内外朋友,对相关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努力,守好上海门,打赢防疫攻坚战。”曾群表示。

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郑锦强调,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决定》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根据这份意见,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隔离、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可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