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110例确诊病例行动轨迹

2月12日,“宝坻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天津第110例感染者的行动轨迹。
天津市第110例(宝坻区第41例)患者,男,63岁,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无武汉旅行或工作史。该患者2月2日出现发热症状,自服退热药物3天无缓解,后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留院观察;6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8日核酸检测结果为弱阳性;9日转至海河医院发热门诊后留院观察;12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10例病例,宝坻区第41例,分型为重型。流行病学调查表明,其妻子曾到宝坻百货大楼购物,目前已出现发热症状,正隔离治疗,首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目前已对判定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轨迹公布
患者唐某,男,63岁,钰华街道绿景家园小区居住。1月22日,家中休息,其妻9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目前已出现发热症状,正接受隔离治疗);1月23日19时,到劝宝购物广场购物,20时返回家中;1月24日—25日,家中休息;1月26日,家中休息,17时到钰华街道顺驰小区其岳父家,21时返回家中;1月27日,家中休息,14时30分与其妻到潮白河大堤游玩,16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8日,家中休息,7时其妻出现流鼻涕、打喷嚏、干咳症状;1月29日15时30分,到区海滨医院为其妻买药,后返回家中未外出;1月30日—2月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2日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后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2月6日、2月8日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阴性、弱阳性;2月9日,转至市海河医院隔离治疗;2月12日,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110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区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隔离期满后,仍要强化防护意识,在家时也要戴口罩,与他人见面时保持足够距离。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来源:“天津广播”微信公号
审校:许檀
编辑: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