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五花八门,如何判断质量是否过关?5个问题教会你有关口罩的法律知识

来源:人民法院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战役全面打响。科学佩戴符合防疫标准的口罩是做好个人卫生防护的重要防线。由于目前防疫口罩供给紧张,而民众需求又不断增长,近期出现了个别不法商家趁机恶意哄抬物价、制售不符合标准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产品的现象。防控口罩供销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仅是保障良好营商环境的紧迫要求,也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必须举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商事法官就此问题给商家和消费者提出了专业意见。

口罩类型五花八门,如何判断质量是否过关?

目前市场上的防疫口罩品牌及种类繁多,消费者应当拨开口罩的纷繁“面纱”,通过执行标准及产品标识“识得庐山真面目”。

首先,产品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执行标准的规定。目前,民众普遍使用的防疫口罩主要涉及以下标准: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各类KN95口罩),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医用外科口罩),GB/T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普通防护口罩)等。前述各项执行标准对适用产品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检测方法等均进行了详细规定,口罩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其次,产品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除了实质性质量要求外,产品的包装及标识同样属于产品质量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第一款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标注要求。口罩执行标准中,同样对产品标识、包装应包含的内容有明确要求。而由于医用外科口罩属于医疗器械的范畴,故其还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等内容。

口罩供给“一只难求”,所有涨价都是非法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有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防疫口罩因供给紧张,可能出现价格上涨情况。商事审判尊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与客观规律,对于因市场调节产生的合理价格波动,应认定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范畴。但个别商家囤积居奇、大幅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则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应认定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悄悄谋取“不义之财”,能侥幸逃脱法律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口罩,还是哄抬口罩价格,违法牟利,都属于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一,对于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口罩,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二,经营者明知所售口罩不符合质量要求而故意隐瞒出售的,构成欺诈行为,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经营者明知口罩不符合质量要求,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第四,合理认定生产者与销售之间的责任分担。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进行先行赔付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而对于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既可以向生产者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后,可根据责任归属情况,进行追偿。

除了上述民事责任的承担外,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口罩,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还可能受到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守护第一道防线,企业应该怎么做?

在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更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制售口罩应合法合规,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首先,生产者应做好生产防控,严守产品质量关。受到当前生产材料紧缺、工人因疫情无法及时到岗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口罩的生产商均面临较大生产压力,但是更应该做好产品质量的源头控制,履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其次,经营者应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产品召回义务。经营者在购入口罩等防疫产品的过程中,应做好查验、登记工作,对产品进行初步质量核查。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其出售的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既要防疫又要维权,消费者应如何“避坑”?

口罩作为防疫必需品关系着每个人的健康和安全,对于防疫口罩的选购,我们向消费者提出以下建议:

1.练就“火眼金睛”,识破“七十二变”

当前市场上虽然出现了部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口罩,但大部分“假口罩”的“制假水平”并不十分“高明”,消费者可以通过简单的观察、查询进行判断。首先,不同类型的口罩有不同的执行标准,虽然其可能在名称上混淆概念,具有迷惑性,但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来判断相关口罩的类型。对于医用外科口罩,还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核查其产品注册号。其次,仔细查看产品外包装是否标明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等应标注的基本信息。尽量选取正规厂家产品进行购买,对于信息标注不清晰、不完整、生产日期异常的口罩应审慎购买,切勿“病急乱投医”。

2.购买口罩“步步留痕”,切勿出现“糊涂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在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的过程中,应当及时索要购物小票、发票等购物凭证,作为自身权益的保障。经营者拒绝提供的,消费者有权向相关政府监督部门进行举报。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的,消费者应注意保存与客服的聊天记录、交易订单号、交易截图、经营者出具的发货单等凭证。

3.了解维权知识,足不出户保障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购买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口罩等防疫产品后,消费者可以合理选择上述方式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温馨提示

当前,面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情况,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鼓励当事人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等诉讼活动,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