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增确诊病例18例!广东发布2号“口罩令”:这些情况下无需佩戴

广州新增确诊病例18例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55例

2月5日0时至24时,广州市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8例,其中海珠区7例、荔湾区4例、白云区3例、越秀区2例、天河区1例、增城区1例。

截至2月5日24时,广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55例,其中白云区61例、海珠区44例、天河区37例、越秀区29例、番禺区25例、黄埔区13例、增城区13例、荔湾区12例、花都区12例、南沙区8例、从化区1例。累计核实密切接触者1860人,尚有1660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255例确诊病例中,男性127例、女性128例。其中湖北输入病例168例,另与湖北输入病例直接关联68例,暂未发现湖北相关接触史14例,5例尚在调查。

确诊病例中,已治愈出院13例,无死亡病例。现有242例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其中重症23例,危重11例。199例在市八医院(含重症22例、危重3例)、24例在省二医院(含重症1例)、8例在广医附一医院(均为危重病例)、6例在市妇儿中心、2例在中山三院、2例在省人民医院、1例在南方医院接受治疗。

目前,255例确诊病例年龄介于1-85岁。3岁以下4例,4-10岁2例,11-14岁5例,15-20岁8例,21-30岁31例,31-40岁44例,41-50岁45例,51-60岁45例,61-70岁54例,71-80岁12例,81岁以上5例。

新增病例涉及小区或场所

2020年2月5日0时至24时,广州新增18例确诊病例,经调查发现涉及6个区13个小区或场所。发现确诊病例后,疾控部门已立即对所涉及的小区进行了严格的终末消毒,督促指导社区和物业做好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与病例有关的密切接触者已送指定场所医学观察。

希望大家不要恐慌,也不要太在意所在小区有没有病例。有病例和没有病例的小区都应该做好防控工作。即使没有病例的小区,也要做好个人防护。

越秀区(2个)

人民街道大新路小新街

流花街道武汉宾馆

海珠区(5个)

昌岗街道金盛大厦

昌岗街道细岗路

江南中街道南村聚源八巷

龙凤街道江南乐居苑

南华西街道万科华庭

荔湾区(2个)

石围塘街道兴东路

中南街道南丫村

天河区(2个)

冼村街道珠光新城御景

冼村街道马场路富力公园

白云区(1个)

同德街道同嘉路

增城区(1个)

增江街道碧桂园

广东新增确诊病例74例,累计确诊病例944例

截至2月5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44例5日当天全省新增确诊病例74例,新增确诊病例中,深圳市25例、广州市18例、中山市9例、珠海市4例、惠州市4例、东莞市3例、肇庆市2例、梅州市2例、江门市2例、湛江市1例、阳江市1例、揭阳市1例、佛山市1例、潮州市1例。另有疑似病例148例。有3530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中,深圳市314例、广州市255例、珠海市73例、佛山市50例、东莞市47例、中山市44例、惠州市35例、汕头市20例、湛江市19例、肇庆市13例、阳江市13例、梅州市12例、清远市10例、江门市9例、揭阳市7例、韶关市6例、茂名市6例、汕尾市5例、潮州市5例、河源市1例。男性461例,女性483例,年龄介于2月龄-86岁之间。

截至2020年2月5日24时,在院的895例确诊病例中,轻型21例,普通型759例,重型83例,危重型32例。新增出院17例,累计出院49例。无死亡病例。

全国新增3694例确诊病例

2月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694例(湖北2987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61例(湖北113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1365人。新增重症病例640例(湖北564例),新增死亡病例73例(湖北省70例、天津1例、黑龙江1例、贵州1例),新增疑似病例5328例(湖北3230例)。

截至2月5日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8018例,累计治愈出院1153例,隔离治疗26302例(其中重症病例3859例),累计死亡病例563例,现有疑似病例2470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82813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86354人。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42例:香港特别行政区21例(死亡1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台湾地区11例。

广东发布2号“口罩令”:

独自公园散步不需要佩戴口罩

2月5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2号通告,更新了我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号通告。

记者注意到,相比1号通告,2号通告结合国家已发布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将“口罩令”的实施范围删除公园,增加了超市、农(集)贸市场。

此外,2号通告还增加了“口罩佩戴原则”部分,明确提出: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实施范围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步行街;

(五)超市、农(集)贸市场、商场(店)、书店;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

(七)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八)其他人群密集或密闭的公共场所。

口罩佩戴原则

(一)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

(二)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三)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

(四)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五)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六)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

出品:大洋网

来源:广州日报(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粤卫建委)、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央视新闻、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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