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凤线公路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为切实加快我市乡镇发展建设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对敦凤线(省道507)公路(秋梨沟至额穆段)沿线的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共涉及秋梨沟镇秋梨沟村、富河村;黑石乡牡丹岗村、耕读村、朝阳村、红胜村、宋家村、治安村、立新村、苏子河村、苏北村;额穆镇河南村、光复村、额穆村。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敦凤线(省道507)公路(秋梨沟至额穆段)建设项目。

二、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敦凤线(省道507)公路(秋梨沟至额穆段)沿线的集体土地,面积约268864平方米。

三、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全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州政函﹝2017﹞74号文件)执行,该地块共涉及一个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48元/平方米(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区片综合地价的2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占区片综合地价的80%,归被征地农户所有)。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为切实加快我市乡镇发展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对敦凤线(省道507)公路(秋梨沟至额穆段)沿线范围内,秋梨沟镇(秋梨沟村、富河村);黑石乡(牡丹岗村、耕读村、朝阳村、红胜村、宋家村、治安村、立新村、苏子河村、苏北村);额穆镇(河南村、光复村、额穆村)部分集体土地及房屋实施征收。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基础上,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征收目的

征收本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及房屋。

三、征收范围

敦凤线(省道507)公路(秋梨沟至额穆段)沿线。

四、征收主体

敦化市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

敦化市房屋征收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六、相关规定

市政府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后,在征收土地上突击抢栽、抢种、抢建的农作物、树木和钢架大棚等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和更名过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全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州政函﹝2017﹞74号文件)执行,该地块共涉及一个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48元/平方米。(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区片综合地价的2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占区片综合地价的80%,归被征地农户所有)。

八、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有产权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拟征地通知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二)附属物补偿标准:

其他附属物等补偿金额按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给予相应补偿。

(三)由规划确认的违法、违建房屋,主动配合征收工作的,补偿标准由评估部门按照综合建筑成本评估确定。不配合征收工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拆除,不予补偿。

九、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等事宜的认定

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的认定,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布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经认定建成于1984年1月5日前且没有进行翻、改、扩建的居住建筑,符合住宅房屋登记条件的,房产登记机构予以登记,按照有产权证房屋标准执行。

经认定不符合登记条件其他建筑,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十、搬迁补助费

征收住宅房屋造成搬迁的,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每证1000元。

征收非住房屋造成搬迁的,核实实际搬、运、安、调试等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一次性支付。

十一、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含采暖补助费),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标准一次性向被征收人支付12个月期限。

十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一)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象

1、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登记薄记载的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用房等非住宅房屋。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载明的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4、在拟征地通知下发之日仍在持续生产经营,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

5、房屋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进行营业的,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6、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参照敦化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敦化市国有土地上非住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执行。

十三、被征收人注意事项

在征收工作中,请征收范围内的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四、本方案由敦化市房屋征收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丨敦化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丨谭谭

审核丨桂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