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的镇党委原书记、原镇长都是村霸的“保护伞”

撰文 | 熊颖琪
12月18日,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施耀东被宣布双开。通报提及,施耀东在担任云龙县漕涧镇党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
观海解局注意到,今年9月,云龙县林业和草原局党委书记、局长钏国东被双开。他的通报中同样提及,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而在林草局的职务之前,钏国东曾任云龙县漕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漕涧镇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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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耀东
另一个信息是,今年4月,云龙县漕涧镇漕涧村原党总支书记何建波涉嫌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纪律审查。何建波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也是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交办案件,在公安机关征集线索通告发布6个月内,钏国东、施耀东相继落马。
施耀东的公开履历显示,1994年7月自大理师专中文系毕业后,他曾在云龙县宝丰中学当了三年老师,于1997年7月进入云龙县委办公室工作。2003年3月至2006年3月,施耀东出任云龙县团结乡党委副书记。接下来两年时间,他历任云龙县关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云龙县关坪乡党委书记。
2008年11月至2012年11月,施耀东担任云龙县漕涧镇党委书记。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他成为中共云龙县委组织部正科级干部。2013年1月直至被查前,任云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今年10月10日,大理州纪委监委宣布施耀东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2月18日,施耀东的双开通报中提及,施耀东在担任云龙县漕涧镇党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侵占公款;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
曾和施耀东在漕涧镇搭班的钏国东是在今年6月14日落马。
钏国东的履历并没有官方版本,观海解局从当地政府的人事任免文件中看到,他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任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在2017年7月3日的一则新闻报道中,钏国东的身份是云龙县林业局局党组书记。2019年3月,钏国东被任命为云龙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而在2015年6月1日,大理州公安局发布的一则报道中,钏国东的身份还是州人大代表、云龙县漕涧镇党委书记。
漕涧镇2011年年鉴中记录,当年的镇党委书记正是前面提到的施耀东,而党委副书记、镇长就是钏国东。
如今,钏国东、施耀东二人相继被明确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施耀东和钏国东是谁的“保护伞”?
目前官方并没有披露。不过,观海解局发现,两人曾经共同履职的漕涧镇,在今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掉一个作恶多端的恶势力团伙,这个团伙的头目就是漕涧村原党总支书记何建波。
今年4月24日,云龙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以何建波为首的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其中提及,近期,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大理州、县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了以何建波、李正军、左绍何、何杨松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抓获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该团伙多年以来盘踞在云龙县漕涧镇等地,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放火等违法犯罪,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法治权威。
4月28日,云龙县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云龙县漕涧镇漕涧村原党总支书记何建波涉嫌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纪律审查。
观海解局在云龙县2012年6月20日发布的一份政府文件中看到,当时何建波的身份已是漕涧镇漕涧村党总支书记,而时任漕涧镇党委书记为施耀东。
就在钏国东落马10天后,云龙县纪委监委今年6月25日发布的一则消息中特别提到,要查深查透、查细查实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交办的云龙县何建波涉嫌恶势力犯罪案腐败和“保护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发布通告,持续发动群众特别是受害者主动站出来“发声”,积极提供相应证据,并敦促相关涉嫌违纪违法人员限期自首,如实说明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资料|云龙县人民政府官网 大理州纪委监委 云龙县纪委监委 中国云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