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四川广安市一男子非法采矿被判刑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黎志飞)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据悉,唐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雇佣他人擅自在广安市广安区某村非法采矿,将开采的石头销售后从中牟利。经司法鉴定,确定了被告人唐某某非法开采砂岩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人民币75.04 万元。
2021年8月,被告人唐某某经广安市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0万元。广安市检察机关以唐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为由,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广安区法院依法判决唐某某赔偿其非法采矿造成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75.04万元。
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石,经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人民币75.04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唐某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唐某某已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75.04万元。该款项已上缴国库,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