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毕节市幼儿园发展,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草拟了《毕节市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重新征求意见稿)》。现将《毕节市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重新征求意见稿)》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8月8日至8月19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重新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微信留言、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一)微信留言
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微信号wbj0857。
(二)网站留言
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三)热线电话
联系人:唐毓懋;电话:0857-8222169
(四)电子邮件
请发至邮箱:86300355@qq.com。
感谢您的支持!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
毕节市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重新征求意见稿)
现执行的收费标准
根据《毕节地区物价局毕节地区财政局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提高毕节行署幼儿园保育保教费的批复》(毕地价费〔2011〕84号)规定,毕节市幼儿园现执行保教费标准为:270元/月·生。
拟调整的保教费标准
拟调整毕节市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330元/月·生。
拟执行时间
拟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详情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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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杨小旗 责编:李肖荣
编审:龙 媛 监制:王方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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