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锦州下列人员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2022年6月30日,锦州交警部门依法发布《关于限期办理驾驶证驾驶资格注销业务的公告》,请下述54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注销驾驶资格业务。

截止8月8日,下述人员逾期未办理注销业务。交警部门现依法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作废,注销其驾驶资格许可。

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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