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未成年人游戏充值可否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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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文/图

“想要装扮更靓、技能更强……快来‘氪金’充值吧!”近日,海南一名13岁女孩被网上一款手游吸引,并偷偷用母亲的微信向该款游戏充值虚拟游戏币“钻石”,金额高达1万余元。这一行为让孩子母亲大发雷霆。

近年来,未成年人玩游戏进行大额充值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未成年人充进游戏里的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孩子的家长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张结的孩子所玩的游戏充值界面。记者 王天宇 摄

事件:海南13岁女孩偷玩游戏充值1万余元

最近,海南的张结(化名)遇到了烦心事,起因是自己的13岁女儿被网上的一款名为“猫和老鼠”的手游吸引,并偷偷用张结的微信向该款游戏充值购买虚拟游戏币“钻石”,金额高达1万余元。

要不是6月26日上午微信支付推送的微信记账本,张结还被蒙在鼓里。“那天我刚从医院出院,微信记账本显示的昨日支出金额达到4000多元,印象中根本没有这么多的支出。”张结称,她仔细查看交易记录发现,很多笔账单购买的商品为“猫和老鼠钻石”,扣款商户为深圳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看到这些交易记录,张结傻眼了,因为这都不是自己购买的,起初她还不知道购买的商品是什么东西,但在和孩子核实后才知道,得知这是孩子使用自己的手机偷偷在游戏上购买的虚拟游戏币“钻石”。

张结手机上显示的部分扣款信息。记者 王天宇 摄

张结经过核实发现,从今年的5月31日到6月26日之间,她的手机共有55笔交易记录购买该商品。其中最大的金额648元,最小的金额1元。

张结向记者透露,孩子的游戏账号是用她QQ注册的,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支付。

“说实话,我根本没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密码告诉过孩子,可能是平时带着孩子去超市买商品结账时,趁我输入密码时偷偷记下的。”张结说,因为这事,孩子知道错了,并向她写了道歉信承认错误。

为了挽回损失,张结拨打该游戏的健康游戏辅导平台反映情况,并根据客服人员的相关提示申请退款。

张结整理的部分扣款信息。记者 王天宇 摄

6月30日上午,张结告诉记者,游戏平台方说游戏账号涉及的充值金额9000多元,但未全额退款,目前她收到退款信息50笔,共计8000余元。对于该退款金额她很满意。因为作为家长也存在监管疏忽。此外,她提醒广大家长,平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品,不要让孩子知道支付密码,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现状:未成年人游戏内充值现象时有发生

事实上,未成年人玩游戏的充值行为,不仅不利于其形成正确的金钱观,还会影响学业、更会让一些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为了挽回损失,家长们会通过各种途径尝试着要回这笔钱,可是能全额要回钱款的却很少。

2021年,海口就发生一起类似的案例,10岁男孩小明(化名)看中一款游戏后,偷偷使用母亲的手机在游戏内充值消费4万多元。小明的母亲发现后向游戏方申请退款,但也只要回2万多元。

记者注意到,上述案例并非个案,因未成年人玩手游充值引发退款纠纷的案例并不少见。据媒体今年5月20日报道,河北保定赵女士反映,其11岁大儿子用亲戚的手机玩三款游戏,数天内充值66次总计14684元,同样和游戏开发商陷入退款“扯皮”之中。

此外,记者梳理媒体公开报道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例发现,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家长们向平台申请退钱时常遭遇“举证难”“退款难”。有的案件因不能识别交易主体为未成年人等原因宣告原告败诉。而家长胜诉的裁判案例中,法院多支持平台返还部分钱款。

说法:

A、未成年人游戏内大额充值,是否可以要求退款?

近年来,未成年人玩游戏进行大额充值的事件频发,那么,家长是否可以要求退款?对此,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丽华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提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行为,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上述规定,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给游戏充值的不具有法律效力,需经父母或监护人代理、同意,否则可以要求退款。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充值的游戏金额较大,与其年龄、智力水平、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不相匹配的,且未得到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及追认的,则家长和监护人可请求退款。

B、证明未成年人进行充值的举证责任是否由父母承担?

在现实中,有的家长在申请退款时,并非百分之百能够得到退款,这就涉及法律上的证据问题了。那么,证明未成年人进行充值的举证责任是否完全由父母或者法定监督人承担呢?

对此,林丽华表示,在该类案件引发时,法院会关注和审查:游戏账号的注册人及使用人或行为人、合同的效力、双方过错程度、损失的情况及行为是否与未成年人年龄及智力相适应,还可能考虑游戏类型、未成年人成长的生活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鉴于目前市面上的网络游戏大都设置了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从注册登录开始就设置门槛,包括签订电子合同、实名认证,甚至人脸识别等,且在游戏充值中,有的游戏平台会设置单月充值限额,超过时需人脸验证才能继续充值等措施。因此,对于游戏平台而言,主要举证履行监管义务方面的证据,对于是否是未成年人消费应予以退款的证据,则需要家长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责举证,否则就可能存在被拒绝退款或败诉的法律风险。

C、父母未有效监管孩子的支付行为,是否承担损失?

林丽华表示,在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案件中,虽然游戏及直播平台的电子协议中一般规定充值用户需确认已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未成年人用户使用充值服务需取得监护人同意等条款。但在现实中,未成年人盗用父母身份信息或直接使用父母账号等情况屡见不鲜,导致未成年人身份核实困难,而便捷的移动支付功能又不用身份核实,因此在该类服务合同纠纷中,未成年人一方举证该行为属于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较为困难,即使证明是未成年人的消费,但法院也会评估家长是否疏于管理,或未能限制孩子网游时间、方式,未采取合理的方式管理身份信息及密码,未采取积极的教育手段引导孩子树立合理消费观等,据以裁判家长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