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3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6月23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对稳住经济大盘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安顺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分为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完善市场合理供应结构、支持企业流动性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四个部分,共19条政策举措,针对住房公积金、市民的合理住房需求、购房税收补贴、调整车位配比、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等方面进行了重点阐述,该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

  通知指出,在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方面,第一,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二是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对同一套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同时,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四是适当提高本市购房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为50万元。五是加大异地购房贷款支持力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在我市购房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第二,支持刚性需求和改善性购房需求。鼓励在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

  第三,支持新市民的合理购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参照农业银行开发的“农民安家贷”,从还款频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支持新市民的合理住房需求。为新市民提供以下便捷公共服务支持,一是实行城市落户“零门槛”。二是做好教育支持。三是强化就业支持。四是强化医疗保障。五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有权利。

  同时,《通知》还对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受困主体纾困、落实绿色建筑、购房税收补贴、严格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政策支持。

  据悉,我市将持续优化提升房地产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惠民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记者

鲁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