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一个都不能少”!广西关爱特殊困难群体这样做

近年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健全特困人员、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保障制度,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使特殊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6月23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关爱特殊困难群体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兜底保障更加精准有力

自治区民政部门提请自治区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抚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列入无劳动能力范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7年的每人每月673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102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7年的每人每月361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607元。

截至2022年5月底,全区纳入特困人员24.9万人。广西积极探索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改革,构建“群众自主申报+基层走访发现+平台监测预警+12345社会救助专席热线”的综合发现救助机制,建立分散特困人员定期巡视探访制度,开展特困救助供养领域改革创新试点,推行“物质救助+关爱服务”救助方式,不断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5月底,9家银行在南宁市开通协助认证服务,其旗下600家网点可“刷脸”认证养老金领取资格。 刘冬莲 摄

全区已建成100个县级以上专业化、标准化的示范性养老中心,重点发展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有效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和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持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工程,每年在人口密集的乡镇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示范中心。

基本建成覆盖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的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全区80%以上县级区域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依托618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政府购买老年人社工服务项目,为高龄、失能、留守、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全区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及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总数超过100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覆盖率大幅提高。

2021年开始,广西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目前已惠及全区3500户家庭。全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

未成年人保护全面加强

截至2022年5月底,全区共有孤儿0.9万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万人。自治区政府连续两年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机构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22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22元。

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225名孤儿从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移安置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生活。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 “福彩梦学子情”公益项目,资助全区1500多名成年孤儿和16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上大学。

自治区、市、县三级全部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担任组长(主任)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全区建立了1300多人的基层儿童督导员队伍和1.69万人的儿童主任队伍。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帮助2.4万多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有效落实监护责任人。设立广西未成年人保护和社会救助专线,共受理政策咨询、投诉举报、救助诉求等6400多件。

残障人员服务稳步发展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截至2022年5月底,全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达110.82万人。2017年以来,自治区累计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1373万元,为2271名困难残疾人实施矫治手术、配置辅具;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1716.5万元,在21个县(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示范工作,惠及4800多名精神障碍患者。

同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全区14个地市建立健全了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全面深入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和“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2017年以来,全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7.72万人次,帮助5651名受助人员寻亲成功,为3967人办理落户安置手续,有效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发布会答记者问(摘选)

问:请问“十四五”期间,广西如何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民政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十四五”期间,广西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计划对11.2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在项目对象方面,此次适老化改造优先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项目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在项目内容方面,根据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清单》中所列项目分为7个基础类和23个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各地在完成基础类项目改造的前提下,在补贴标准范围内可增加选择其他可选类项目之一或者几个项目进行改造。同时广西要求各地摸清政府支持保障的老年人家庭改造需求,在制定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情况等,合理选择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在项目程序方面,方案明确,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要求各地严格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程序,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造成果。

问:请问针对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升级,广西提出了哪些创新性举措?如何发挥儿童福利机构作用,更好地为社区残疾儿童服务?

答:2021年9月,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党委编办等14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方面提出了一些具有创新意义的措施:一是明确了可以以儿童福利机构为参保单位为新入院儿童办理预参保登记,随参随缴,及时享受医保待遇,解决了新入院儿童户籍办理之前不能及时享受医疗保障的问题。二是对于儿童福利机构移交安置的儿童,除监护权全部转移之外,还提出了委托代养的模式,保证儿童有一个更利于成长的环境,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三是优化实施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孤儿成年后,儿童福利机构对其开展能力评估,建立健全分类安置制度。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原则上回归村(社区)安置,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为其落实生活、住房、户籍、就学、就业保障等政策;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转入社会福利机构,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保障政策予以安置,保障其生活需求。四是鼓励探索建立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的养育模式,共享优质资源,个别养育儿童30人以下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通过跨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现有设施设备功能和服务团队的作用。

近年来,广西积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提高儿童康复和特殊教育质量,对于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广西鼓励这些机构拓展服务范围,承担更多的社会职责,向其他儿童福利机构内长期监护儿童、机构外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难家庭残疾儿童、被收养的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医疗和康复服务,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探索托育服务。同时,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将设施运用于开展面向社会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等社会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和康复服务,创新工作手段,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开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远程康复等,让更多社区残疾儿童受益。

问:请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六大服务。一是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由民政部门通过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方式予以保障基本生活,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在寒冷天气视情况供给粮油、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二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给予照料。由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对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和60%每月发放护理费。三是提供疾病治疗。由医疗保障部门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住院的医疗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不足的,应当给予医疗救助。四是提供住房保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五是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丧葬费用标准按照当地基本丧葬事宜所需费用确定,最高按照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保障。六是提供教育救助。由教育部门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问: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请问一年来自治区未保工作协调机制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2021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和公安的自治区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紧接着,全区14个地级市和111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各级未保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责是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年来自治区未保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发现报告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在全国率先开通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线,营造全社会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和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氛围。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在中央和自治区的坚强领导下,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线,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力度,统筹推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问:请问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业务的要求是什么?有哪些申请渠道?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将更加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减轻残疾群众出行负担,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接触,促进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政策更好地落实落地。根据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的通知》,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属地应自“全程网办”申请材料齐备后,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有关要求为申请人办理业务。户籍所在地应自收到“全程网办”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广西与全国同步,于今年5月15日实现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

残疾人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终端在线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其中,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移动端“民政通”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访问。同时,残疾人也可以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广西政务”等政务服务载体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按照“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要求,以上申请渠道均可提供自助在线申请、进度查询以及修改证明材料等功能,从而实现申领补贴“一次都不跑”和“不见面审核”。

同时,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线下申请需求,保留了业务属地及“跨省通办”申请窗口,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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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放丨广西关爱特殊困难群体新闻发布会

来源丨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记者

刘珊江 冯耀华 杨康 梁卓豪

编辑丨梁笑天 朱映伊

校对丨吴煜衡

责编丨覃燕燕

总值班丨欧长武 孙璐

广西新闻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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