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悬泉置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出台

新民晚报讯(记者 姜燕)日前,酒泉市政府发布《酒泉市悬泉置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对曾获评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的悬泉置遗址提出系统的保护。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图源:敦煌博物馆官微

《办法》规定悬泉置遗址保护的对象包括全部遗存及其相关环境:(一)驿置建筑遗址、保护范围内的驿道遗迹;(二)悬泉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环境要素;(三)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文物;(四)构成悬泉置遗址整体的其他文化遗存;(五)由敦煌市博物馆或者悬泉置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收藏保管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藏品和其他重要资料等。

悬泉置遗址的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悬泉置遗址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悬泉置遗址保护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在制定涉及悬泉置遗址保护的建设规划、工程审批以及与遗址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悬泉置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应当纳入酒泉市、敦煌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酒泉市人民政府、敦煌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悬泉置遗址保护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在悬泉置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露营、越野、野炊、焚烧,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倾倒、丢弃垃圾;采砂、采石、取土、钻井、开荒、建坟以及其他可能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未经允许驾驶与管理、运营无关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操控无人驾驶机动车进入保护范围等破坏、损坏文物和危害遗址的行为。

《办法》还规定悬泉置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用地不得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可能对遗址景观环境产生影响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在建设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