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达州市住建领域惠企利民40条政策措施

为了助推建筑和房地产业
高质量发展
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
保市场主体保就业
近日
《达州市住建领域惠企利民
40条政策措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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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住建领域惠企利民40条政策措施》聚焦助推建筑、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城市有机更新,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优化工程建设营商环境和落实惠民利民政策等5个方面,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稳增长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加速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标准和程序。中心城区工业、物流类建设项目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85元,降低至每平方米65元。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按规划许可证或当期施工许可申请的建设面积缴纳;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按照竣工面积补缴或退费。
2.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出让的商住经营性用地,按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方式。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建设单位具备经规划批准的设计方案、经专家论证合格的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售楼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单位为唯一总承包单位的,可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地产项目放验线、基坑开挖和支护、售楼部所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备案,并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前期施工。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房屋主体结构施工。
4.优化预售许可及配套费缴纳。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商品房开发楼盘完成基础和主体首层结构工程,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延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一次性缴清。
5.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信誉良好、近2年内无不良社会影响、无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按已办理预售总建筑面积应留存商品房监管资金的75%留存监管资金,期满后及时补足〔10万平方米(含)以下按300元/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按200元/平方米留存〕。对办理预售面积较大、实际销售进度缓慢的项目,在开发企业主动申请并确保暂停销售其他楼栋6个月以上的前提下,可按其实际在售楼栋面积确定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
6.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激励。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5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预售监管资金、信用加分支持。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
7.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授牌(批文)的我市建筑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 万元奖励。
8.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支持工程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取得“双资质”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在工程结算和审核时,仅需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9.加快建筑产业园区建设。积极融入“1+N”省级建筑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力争到2025年将达州建筑产业园打造成川渝合作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园和万达开统筹发展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园。
10.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强化资源整合互补,在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等方面给予支持。
11.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与央企、国企及省企等联合参与我市铁路、桥梁隧道等大型项目的投标。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级)、一级(甲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50 万元奖励。对新晋升为一级(甲级)专业承包及综合级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公路、市政、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通信、机电专业总承包二级(乙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12.加强技术人才培养。对建筑企业培育或引进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师,结构、消防、造价、化工工程师和全国注册岩土、电气、暖通、给排水工程师等,在满足建筑企业资质人才配备标准前提下,按企业当年度净增长骨干人才数量,给予2万元/人奖励。
13.支持中小建筑企业发展。由政府投资或补贴(贴息)的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依法选择具备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根据法律法规应办理建设手续的农村房屋等项目应选择具备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
14.支持建筑企业升规入统。从2022年1月起,对新入统的建筑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统的建筑企业,以上年产值为基数,次年每净增建筑产值1亿元,在依法缴税后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对我市建筑企业在省外、国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招投标、信用评价方面予以认可。建筑企业每完成1亿元省外、国外建筑业产值,依法纳清税收后,奖励1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大力实施“引进来”战略。支持特级(综合级)和一级(甲级)市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有关专项资质分立至在我市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市外迁入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在原注册地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建筑业绩),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前三年分别安排资金500万元、300万元、200 万元予以奖励。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级)、一级(甲级)企业和综合资质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迁入我市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50万元、2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17.深化招投标改革。加快出台《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制度,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
18.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全市建筑业市场主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及招标代理、检测、造价等中介机构)准入退出全过程信用约束机制和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健全全市统一的安全文明、实名制评分及费率测算机制。
19.严格工程预结算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增加材料信息价采集发布品种规格,逐步减少暂估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0.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获“鲁班奖”“天府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补。对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建筑企业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 万元奖补。
21.加大金融支持。对缺乏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建筑企业,可由现有国有担保公司短期融资担保,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LPR(贷款基础利率)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20%给予建筑企业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22.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23.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政策支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土地建设和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的使用性质,不要求补缴土地价款。2022年,全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124套(间)。
24.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税费优惠。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值税原来按5%税率征收的,现在减按1.5%计算;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其他组织、个人和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产税由12%减按4%的税率来征收。
25.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政策支持。对于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来改建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一律按照居民价格来执行。
26.持续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按照“ 因地制宜、一区一策”原则,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努力打造“安全居、便利居、舒适居、规范居”幸福宜居小区,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美好、更舒心。2022年,全市计划新开工老旧小区改造468个。
27.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以城区内脏乱差和C、D级危旧房为改造重点,加快推进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2022年,全市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776户。
28.坚持公租房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重。在做好符合实物保障条件住房困难家庭保障的基础上,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2022年,建设公租房609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856户。
29.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等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纳入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四、持续优化工程建设营商环境
30.扩大施工许可豁免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市政配套附属工程等16类项目纳入规划许可豁免范畴,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可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1.优化小额工程审批手续。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低风险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建筑工程)从立项到办理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审批环节压减至7个以内,审批时间压减至22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满足施工条件后,只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手续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32.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专项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新增消防、人防、技防等专项审查意见,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并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依法备案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
33.推行“多测合一”。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测量工作,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34.推行联合验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机制,推行档案、消防、规划、人防、防雷等事项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涉及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的,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
五、落实惠民利民政策
35.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从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车位(二次购买及以上交易除外)的,按每个车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36.调整房屋套数、贷款次数认定标准,适当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达州市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没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具有足够偿还能力、征信良好的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在达州市范围内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房的,可视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利率,贷款额度可提高10万元。
37.实行公积金又提又贷及提取互助。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后,可申请提取其账户余额支付首付。允许没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或父母在达州市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在达州市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为成年子女或父母贷款。
38.对特定人群购房实施优惠。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开发企业对达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人才、35岁以下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外地来我市就业创业的新市民(非购房所在地户籍,包括农民工)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以及常住居民凭二孩、三孩户口或出生证明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优惠。具体范围及程序由各地房地产协会商相关房地产企业确定。
39.加大对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金融支持。从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20%执行;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30%执行;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住房,银行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40.支持租房优惠减免。从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达工作且无房的35周岁以下青年人及新市民(含原籍不在本地,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达的人员)租房自住的〔原则上单人(户)租住面积70平方米以下〕,国有公房由相关部门按已签订租赁合同价格减免20%,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预收一季度以上租金。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最高每年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