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3个集体、28名个人等获全国表彰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拉萨6月20日电 (扎西曲措)6月20日,西藏自治区举行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精神主题新闻发布会。5月25日,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其中,西藏自治区23个先进集体、28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含4个行业公安机关先进集体、3名行业公安机关先进个人)。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陈士渠在发布会上介绍,表彰大会上,西藏共有1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模范公安单位;3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11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16名民警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4个民警被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8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8名民警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

安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此次被授予“全国模范公安单位”荣誉称号。据悉,安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于2004年,现有民警14名,辅警11名,设有事故、秩序、内勤中队和车管所4个科室;管辖着109国道海拔最高的181公里路段。该路段平均海拔超过4800米,含氧量不足海平面的一半,年均气温为零下1摄氏度,最低气温零下40多度,8级以上大风一年超过120天,一年到头只有冬季和“大约在冬季”两个季节,海拔5231米的唐古拉山口,更是被称为“风雪仓库”和雄鹰都飞不过去的地方,一到冬天、一遇下雪就大面积、长时间堵车的警情屡见不鲜。面对极其恶劣的自然环境和极具挑战的工作任务,安多县公安局全体民辅警自觉践行“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

“2021年6月10日,两名游客因高原反应,将车辆驶入湖中,当时执勤民警强忍着刺骨的湖水浸透身体,历经2个多小时,将他们从水中救出。”安多县公安交警大队的负责人、三级警长其美永忠介绍,秉持“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干什么”的服务宗旨,大力组织开展高海拔应急救援、高原反应紧急救助、故障车辆维修、大型机械设备操作等实战技能培训,将氧气瓶、抗高反常用药品以及电瓶、融雪剂、启动液、铁锹、喷灯、方便面等应急救援物资纳入巡逻常备物资,着力把109国道交警巡逻测速点建设成临时医疗点、维修点、救助点,展现西藏人民的热情,树好西藏警察形象。其美永忠说:“同时,我们还广泛了解学习各民族文化和风俗,主动充当宣传员、翻译员,把各执勤点位建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交汇点,把自己变成各民族文化连接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