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医疗费无法报销?包头市相关部门回应:正在重新招标第三方保险公司,2022年度报销工作延后

近日,《行风热线》节目组接到了包头市达茂旗韩先生打来的电话,韩先生说,自己的母亲在包头市达茂旗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因为腿部摔伤来呼市治疗,后来母亲不幸去世,但是在咨询意外伤害的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时,得到了暂时无法申报的答复。这让韩先生很不理解,是他在报备的过程中出了问题?还是目前的政策不支持这项报销?记者就此事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核实。

韩先生的母亲上个月不小心摔伤了腿,从包头市达茂旗来到呼和浩特市接受治疗,但是出院后没几天不幸去世,韩先生咨询当地医保意外伤害报销政策时得知,目前这项政策还没有落实。

韩先生:“就是4月24号来咱们内蒙医院,我妈腿意外摔断了,做完手术27号出院,30号就老太太就走了。完了我就是说报那个社保,人家说这个不归社保的,有个什么无责意外保险那了,我就给他们这打电话,人家说咱们这地方,目前来说还没有这个政策,报不了。他又给我答复说是六月中旬,他说是你现在不要往上交材料,现在政策还没有落实。”

除了这项政策以外,韩先生还有一个问题,办理死亡证明是否有期限?

韩先生:“关键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比方说就像我妈开这个死亡证明,它有期限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也就是说,韩先生在为母亲办理死亡证明之前,还有半个月的时间可以处理其他事务。韩先生想知道,办理了死亡证明后,相应的证件就都被注销了,会不会对后续的报销产生影响呢?

记者随后向包头市居民大病联合办公室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韩先生的母亲是在呼市进行的治疗,异地报销的第一步流程应该是在入院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不过在疫情期间,报备的时间延长到了一个月。包头市居民大病联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包头参保居民他这个报备时间是有时限要求的,正常应该是入院七个工作日内,疫情期间延到一个月。一个月的话,就假如说他是4月15号住院,最晚是5月15号给我们登记备案。”

在备案、治疗结束后,可以带上大病联合办公室需要的各项证件进行登记,但是目前2022年需要报销的医疗费用目前无法提交资料。包头市居民大病联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如果说报备了的话,22年的费用现在还交不了资料,带病历、诊断、身份证复印件、收据、总费用清单、银行卡复印件。”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2022年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还没有开始,报销费用的材料还无法提交,但是意外伤害诊疗费用是否符合报销条件的认定工作,目前具体情况需要向工作负责人咨询。随后,我们联系到了包头市居民大病联合办公室的李主任,李主任首先明确,韩先生母亲开具死亡证明,对是否符合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赔付认定没有影响,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即可。李主任:“他留底,我们不要原件,我们自己有一套内部系统。死亡以后,他需要家属去医保再进行停办这些业务,如果是他什么没这些手续没做完的话,是不影响他的,系统里还是这些(信息)。”

李主任表示,来到大病联合办公室认定的流程很快。李主任:“我这儿就事故认定,事故认定完以后,确实属于这个无责任方意外赔偿。然后我就可以给他直接出东西。”

那么为什么目前还不能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呢?李主任告诉记者:“今年这个项目重新招标,现在是5月18号重新招标,招标完以后我们是分这个旗县区经办,如果说这个老人是固阳的,现在还不知道是哪个旗县区的这个商业保险公司给他处理这个案子。”

也就是说,韩先生可以在规定时限前办理母亲的死亡证明,提前准备好报销需要的相关的材料,待招标流程确定相应的保险公司后,提交材料由中标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李主任:“家属正常走流程,交材料认定就可以了,虽然现在没最终招投标结束,但是我们之前的这个工作我们还进行着,就是说是认定完以后我会留底子,留底子完了以后,假如说是固阳的,那我就交给固阳的公司去给他赔付去了。”

同时,李主任也告诉记者,请韩先生先不要将他母亲的社保、医保停缴,在办理完其他手续后再进行处理。

记者随后查询了包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有关于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报销流程,具体流程是“参保人员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事故后,市内由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就诊72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包头市居民大病联合办公室系统报案。在市外、省外发生事故,由受伤害人或其代理人7日内向包头市居民大病联合办公室自行报案(备案电话:0472-6169515)。参保人员因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在本地治疗。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经鉴定为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致。参保人员因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在异地治疗,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或异地出险登记备案手续,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经鉴定为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事故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为20%。在校在园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事故,治疗终结后,其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费用总额的7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在校在园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造成死亡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医疗补偿。”

根据当地的政策要求和记者咨询的信息,记者向韩先生做了回复,韩先生也向记者表示了感谢。

监制:山 丹

审核:岳 楠

编辑:凌 慧

记者:贵 阳 、 文 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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