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市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启动啦

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安排部署,日喀则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将于2022年5月中旬正式启动。现就全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采集和优待证申领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和优待证申领对象

(一)建档立卡对象。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1.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其他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已完成建档立卡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八条)。

(三)申请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有下列情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四)优待证申领时间。2022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优待证申报工作,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优待证申领工作。

(五)优待证申请办理流程。

(1)建档立卡:填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本人签字确认。

(2)申请优待证:接到乡镇(街道)通知后,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领,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3)优待证领取:制卡银行将优待证寄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后,符合条件对象根据通知前往提交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登记领取(优待证办理周期较长,请大家耐心等候通知)。

(4)优待证申领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减少因办理优待证造成的人员聚集,优待证办理采取分批次、分地点、提前预约等方式进行办理,各乡镇(街道)申请办理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及优待证申请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入伍通知书;

(四)退伍证、转业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证明书、残疾军人证、伤残警察证、因公伤残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立功受奖材料;

(六)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七)个人免冠近照、一寸白底无边框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八)非户籍地的常住人员申请优待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营业执照、5年及以上劳务合同、不动产权证、工作证、居住证等原件,需提供其中一项证明材料。(《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四条)。

三、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户籍在日喀则,但在外省常住的退役军人、“三属”,可在常住地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建档立卡异地采集信息。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以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若申请常住地省份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驻地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申领条件,可转为申领户籍地优待证。

四、申请数量

(一)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请其中一种优待证。

(二)具备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持证人可根据自己意愿交回已领证件,换领另一种优待证。

五、申请人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与公安、民政、武装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二)缺失入伍材料的,退役证等证件有入伍时间也可以作为入伍材料使用。

(三)缺失退役证的,由当地武装部、民政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开具证明,户籍所在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核实。

(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如申领人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无法核实,应待申请人资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再申领优待证。申领人提供证件中服役时间、退役时间与档案不一致时,以档案为准。

六、照片审查要求

人工审查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审查要求包括:照片审核必须对照标准严格把关。

(一)近期一寸白底、无边框免冠电子相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1,大小为20K-50K;

(二)照片内容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人像轮廓及面部特征点清晰可见,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照片中无明显商标信息;

(三)裁切后的图像需符合头像大小要求,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保证瞳孔清楚可见;

(四)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

(五)确保人像面部可见,不允许有遮挡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头巾等),因宗教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确保人像面部特征可见;

(六)照相者坐姿端正,人像露出双肩和双耳,双眉等高平行,双眼睁开正视前方;

(七)照片清晰、脸部布光均匀、不偏色。人像需为中性表情,可微笑,但不建议露齿。建议穿深色衣服拍照,不建议穿颜色过浅以及领口过低之类衣服拍照。

七、办理地点、联系方式及办理对象

(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边境管理支队、消防救援支队、反恐特侦支队、森林消防救援大队(注:部队改制转隶退役军人);市(中、区)直各单位、国营企业、自主择业干部、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建档立卡对象。电话:0892-8921282

(二)桑珠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桑珠孜区各单位、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桑珠孜区所属14个乡(街道)办事处所有建档立卡对象。电话:0892-8890092

(三)白朗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户籍地或常住地白朗县的建档立卡对象。电话:0892-8302292

(四)江孜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户籍地或常住地江孜县的建档立卡对象。电话:0892-8177255

(五)康马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户籍地或常住地康马县的建档立卡对象。电话:0892-8656787

(六)亚东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户籍地或常住地亚东县的建档立卡对象。电话:0892-8222311

(七)岗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户籍地或常住地岗巴县的建档立卡对象。电话:13989070879

(八)拉孜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户籍地或常住地拉孜县的建档立卡对象。电话:0892-8323832

(九)昂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户籍地或常住地昂仁县的建档立卡对象。电话:0892-8312838

(十)萨嘎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户籍地或常住地萨嘎县的建档立卡对象。电话:0892-8913663

(十一)仲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户籍地或常住地仲巴县的建档立卡对象。电话:0892-8292002

(十二)吉隆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户籍地或常住地吉隆县的建档立卡对象。电话:0892-8914131

(十三)聂拉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户籍地或常住地聂拉木的建档立卡对象。电话:18898042083

(十四)谢通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户籍地或常住地谢通门县的建档立卡对象。电话:0892-8333112

(十五)南木林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户籍或常住地南木林县的建档立卡对象。电话:0892-8346593

(十六)定结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户籍地或常住地定结县的建档立卡对象。电话:0892-8251221

(十七)仁布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户籍地或常住地仁布县的建档立卡对象。电话:0892-8182004

(十八)定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户籍地或常住地定日县的建档立卡对象。电话:0892-8262477

(十九)萨迦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户籍地或常住地萨迦县的建档立卡对象。电话:15889021025

八、申请优待证的费用

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

出现以下情形,经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或制证银行认定后,可免费更换:

(一)因优待证卡片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的;

(二)金融功能有效期到期的;

(三)优待证证面信息需要变更的;

(四)持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的;

(五)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持证人需要变更优待证种类的。 除上述情形外,需要更换或补领的,相关费用按照合作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九、制证银行

申请人可以申请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四家银行之一的银行作为本人优待证的制证银行。申请人已持有所选制证银行4张及以上借记卡的,应自行联系银行,将现持有的借记卡数量减少至3张及以下,方可申请优待证成功。

十、优待证及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申领时间

(一)信息采集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0日;上午:10:00-12:30,下午:15: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感谢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尽全力为大家提供热情服务!

特此公告。

日喀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18日

主编:高斌

编审:平措次仁 王舟宁

编辑:多吉卓玛

来源:日喀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