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兴义发生多起诈骗案,涉及金额上百万!这些骗局不要再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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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月电信网络诈骗发案情况
2022年2-5月,向阳派出所共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3起,共计被诈骗金额165.5万余元。其中刷单兼职类19起,共计被骗金额860779.19元;冒充领导、客服类11起,共计被骗金额255402.02元;网络贷款类5起,共计被骗金额230762元;网络虚假投资、博彩类7起,共计被骗金额308011元;网络虚假购物1起,共计被骗金额180元。
No.1
[ 诈骗案例 ]
刷单兼职类
1、2月08日,杨某被人以网上刷单盈利的方式,先后分5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41100元,其中盈利225元,共计被骗40875元人民币。
2、2月19日,岑某被人在一款名为“华益科技”APP上通过网络刷单获取收益的方式进行诈骗,期间其通过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向对方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进行转账7笔,通过其支付宝账户扫描对方提供的收款二维码向对方转账2笔,共计转账9笔,共计转账金额为94337元,其中提现收益及本金共13508元,共计被骗80829元。
3、2月21日,王某被人通过网络兼职刷单的方式进行诈骗,共向对方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转账六次,共计被诈骗金额23100元。
4、3月17日,齐某被人以刷单的方式诈骗了,其使用自己的支付宝与银行卡,向对方提供的支付宝与银行卡进行转账,其共转账十三笔,共计被诈骗5948元。
5、3月26日,黄某被人通过网络兼职刷单的方式进行诈骗,其通过自己使用的银行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进行转账,总共转账四笔,第一笔转账2000元,第二笔转账13000元,第三笔转账5000元,第四笔转账5000元,共计被诈骗25000元。
6、3月30月,姜某被人在一款名为“楚弘科技”的手机APP上以刷单投注获取收益为由进行诈骗,期间其通过微信扫码及建设银行、邮政银行、泰隆银行手机银行向对方提供的微信收款码及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共计转账7笔,转账金额为198136元,其中提现收益702.35元,共计被骗金额为197433.65元。
7、4月05日,侯某被人通过网络刷单兼职的方式进行诈骗,其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进行转账,转账三笔,共计转账20300元,其中收益431元,共计被诈骗损失19869元。
8、4月06日19时许,陆某被人通过网络兼职刷单领任务投注盈利的方式进行诈骗,其通过手机银行先后分5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2388元,其中盈利230元,共计被骗12158元人民币。
9、4月08日,梁某在家中玩手机时被人拉进一微信群并在该群通过链接下载了一款名为“爱淘”手机APP,后对方通过“爱淘”手机APP与被害人联系并诱导其在一个名为“乐天玛特”(https://hrwj72f.site)的网站上进行刷单,期间其通过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及支付宝口令红包、扫码转账的方式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及支付宝账号进行转账,共计转账6笔,共计转账金额为142028元,其中被害人提现收益526.35元,共计被骗金额为141501.65元。
10、4月12日,杨某被人以刷单兼职盈利的方式进行诈骗,先后分三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4500元,其中盈利156元,共计被骗4344元人民币。
11、4月12日,刘某被人冒充淘宝客服以刷单盈利的方式对其进行诈骗,共计被骗500元人民币。
12、4月19日,郑某被人以刷单兼职盈利的方式进行诈骗,先后分6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共计转账43960元,共计被骗43960元人民币。
13、4月22日,岑某被人通过网络兼职刷单的方式诈骗,其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向对提供的银行卡进行转账,转账六笔,共计被诈骗101537元。
14、4月22日,尹某被人通过虚假兼职的方式进行诈骗,使用自己的支付宝花呗向对方提供的支付宝二维码进行转账,被诈骗金额1000元
15、4月27日,刘某被人以兼职刷单做任务盈利为由的方式对其进行诈骗,先后分14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4918,元,其中盈利210元,共计被骗14708元人民币。
16、5月02日,胡某被人在一个名为“口袋购物(mdf265.com)”网站上以刷单的为由进行诈骗,期间其通过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向对方提供的多个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共计转账5笔,共计转账金额为7800元,其中被害人提现金额2445元,合计被骗5355元。
17、5月02日,汪某被人拉进一QQ群内做点赞刷单任务,后通过对方提供的链接下载了一款名为“TIK”的手机APP,对方在该APP上联系并将其诱导至一个名为“字节跳动”(zjtd344.com)的网站上以充值竞猜的方式获取收益,后发现该网站不能正常提现后意识被骗,期间其通过支付宝账户及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向对方提供支付宝收款码及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共计转账8笔,共计转账金额84638元,其中报警人提现收益2119元,合计被骗82519元。
18、5月06日,陈某被人以兼职刷单返利的方式诈骗,先后分8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09010元,其中盈利886.11元,共计被骗108123.89元人民币。
19、5月09日,贺某被人以刷单赚取佣金的方式被诈骗,先后分7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43720元,其中盈利699元,共计被骗43021元人民币。
冒充领导、客服类
1、2月12日,韦在微信上被一名叫“张哥库房(尚赫)收售”的微信好友,通过回收自己代理的尚赫产品,后以产品是假货为由,没有按照协商好的回收价格支付尾款,共计自报被诈骗经济损失9500元。
2、2月28日,田某被人冒充班主任以购买学习资料为由进行诈骗,其通过支付宝扫描对方提供的支付宝收款码进行转账,共计转账1笔,共计被骗418元。
3、3月20日,赵某被人在手机上以冒充电商客服退款的方式诈骗,向对方微信转账一笔362元,共计被诈骗362元。
4、3月14日,邓某被自称抖音APP客服以快递出现问题退款为由对其进行诈骗,其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向对方提供银行卡转账,转账一笔,共计被诈骗20000元。
5、3月15日,易某被人通过电话冒充“有钱花”客服为其开通大额支付业务为由进行诈骗,期间其通过贵阳银行手机银行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共计转账2笔,共计被骗金额47198元。
6、3月26日,桂某被人通过冒充客服退款的方式进行诈骗,其通过自己使用的银行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进行转账,共转账一笔,共计转账7654.01元。
7、3月30日,冯某被人冒充客服以快递遗失理赔为由进行诈骗,对方通过“鸿雁视频会议”与冯语音联系,期间其通过农业银行、平安银行手机银行向对方提供的多个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共计转账8笔,共计被骗130154元。
8、4月20月,郑某被人冒充“快手”APP客服需要办理其“快手”APP供货商账户取消业务的方式为由进行诈骗,共计被骗金额为8000元。
9、4月23月,李某被人冒充“支付宝蚂蚁花呗”APP客服称需要其“支付宝”芝麻信用方式为由进行诈骗,期间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转账金额为17782元,共计被骗金额为17782元。
10、4月25日,杨某被人以冒充客服退款进行诈骗,其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进行转账,共计被骗:4180元。
11、5月09日,邵某被人冒充淘宝客服以理赔的方式诈骗,先后分2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10154.01元,共计被骗10154.01元人民币。
网络贷款类
1、2月25日,陈某被人在一款名为“招联金服”的手机APP上通过为其提供贷款需交认证金为由进行诈骗,期间其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向对方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共计转账5笔,共计被骗金额为200000元。
2、3月01日,裴某自行在手机上下载一个名叫“助兴”的贷款软件,后被人以交保证金为由的方式进行诈骗,共计被骗7462元人民币。
3、5月01日,王某被人通过网络贷款的方式进行诈骗,其使用自己银行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转账10000元,共计被诈骗10000元。
4、5月06日,欧某使用手机在网络上贷款,被人以银行卡被冻结需要交解冻费的方式诈骗,后向对方提供的用户账户转账10000元,共计被骗10000元。
5、5月11日,杨某使用手机浏览器上搜索贷款关键词时界面弹出一条连接,点击进入后收到一陌生短信,对方称可以为其提供贷款,其便添加了对方微信,后被对方以贷款前需刷银行账户流水为由进行诈骗,共计被骗3300元。
网络虚假投资、博彩类
1、2月25日,陈某被人在一个名为“易方达”(http://m.fundyifan.com)的网站内被人以投资基金为由进行诈骗,期间其通过贵州农商银行手机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向对方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共计转账108000元,共计转账七笔,其中陈俊惠提现本金及收益11570元,被骗金额为96430元。
2、2月25日,张某被人在一款QQ手机APP上称其资金是外来资金为由进行诈骗,期间其通过微信银行卡向对方提供的二维码、银行卡、油卡卡号进行转账,共计转账8笔,共计被骗金额为35099.8元。
3、3月10日,卢某被人以购买大、小盈利的方式进行诈骗,先后分8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转账28000元,其中盈利1669元,共计被骗26331元人民币。
4、4月15日,王某在家中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介绍了一款棋牌类手机软件并称玩游戏可以赚钱,于是就通过对方提供的二维码下载了一款名为“壹号娱乐”的手机APP,后便在该APP上进行充值并以“捕鱼”的方式博彩获取收益,期间其通过扫描对方提供的微信、支付宝、QQ收款码及支付宝口令红包的方式向对方转账,共计转账28笔,共计转账金额12340元,其中报警人提现到账收益1500元,合计被骗金额为10840元。
5、4月22日,彭某被人通过虚假投资理财的方式进行诈骗了,其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号进行转账,总共转账两笔,第一笔转账20000元,第二笔转账2000元,共计被诈骗22000元。
6、5月06日,彭某被人在网络上以购买“福、禄、寿、喜”盈利的方式诈骗,先后分4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3500元,其中盈利301.2元,共计被骗13198.8元人民币。
7、5月11日,唐某被人在网络上以购买“福、禄、寿、喜”盈利的方式诈骗,先后分8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04910元,其中盈利797.6元,共计被骗104112.4元人民币。
网络购物类
4月14日,侯某被人通过在“转转”APP上购买“台历”后不发货的方式进行诈骗,期间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对方转账两笔。第一笔转账25元,第二笔转账155元,共计转账180元,共计被骗180元。
No.2
[ 警方提醒 ]
01
保护个人信息
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在非必要情况下不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
02
不要轻信他人
不轻信他人,不贪图小利,绝不出售转让出租出借或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等,若发现以上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03
不透漏个人密码
为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设置复杂程度较高的密码:不向任何人透露或转发短信验证码及其他形式动态密码。
04
确认信息核实无误
接到熟人发送的转账请求,或询问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信息时,要通过电话核实确认;避免在与移动支付软件绑定的银行卡中存放过多资金以便分散和锁定风险。
来源:兴义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