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强市丨狮城人才配偶及家属就业随人才引进即时办结

记者从市委人才办获悉,对于新引进的沧州狮城人才,其随迁配偶及家属(指相关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及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子女)不在沧州市工作或未就业的,安置遵循“对等、合规、自愿”原则,根据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随人才引进即时办结,随到随办。
配偶及家属原属行政编制人员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编办根据空编情况安置到同类编制性质的单位;原属事业编制人员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编办根据空编情况安置到同类编制性质的单位;原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需求和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国有企业适当岗位工作。
配偶未就业或在市外非公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可选聘到事业单位(含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及以下人员,由人才引进单位优先安排适当岗位,协助就业。
配偶及家属因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就业的,引进单位按不低于沧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并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时间最长为3年。3年内实现就业的,从就业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及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配偶及家属参加我市公务员公开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按沧州市户籍人员条件报考。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政策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鼓励自主创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据介绍,工作安置办理程序为:由人才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其配偶及家属就业安置申请,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安置原则和个人意愿,统一向市委人才办申报。
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李其征
通讯员:孙红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