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女护士火速提成派出所长后,贪腐获刑3年半

近日,记者获悉,因犯贪污、受贿罪,青海省玛沁县公安局前警员格日措一审获刑3年半。

同案被告人、她的老领导、青海省玛沁县公安局原局长柔智,也因犯单位受贿、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罪获刑12年。

记者获悉,二人目前已上诉。该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源于格日措的颇具“传奇”的履历。

2012年起,格日措神秘进入职场“快车道”。图片来源/大武镇政府

10年护士突然提拔为派出所所长

公开资料显示,格日措,女,1979年5月出生,青海玛沁人,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12月参加工作,第一份工作是在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昌麻河乡卫生院担任护士。

昌麻河乡卫生院,地理位置偏远。因雪山阻隔,开车前往玛沁县政府,导航距离也需5小时左右。

在昌麻河乡卫生院,格日措工作了9年,工作期间是否优秀,公开信息未曾有过披露。2011年11月,格日措调至大武乡卫生院,担任护师一职。大武乡卫生院距离县城更近。

在大武乡卫生院,格日措仅仅呆了6个月。2012年5月,她突然被调至玛沁县司法局任职员。此前,格日措在医疗系统工作近10年,公开履历上,她没有任何政法工作经历,但此次调动后,她的职场生涯进入“快车道”。

入职玛沁县司法局两个月后,格日措顺利入党;入职玛沁县司法局仅一年后,毫无从警经验的格日措,被任命为玛沁县公安局德尔尼铜矿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2019年9月,在担任德尔尼铜矿派出所所长6年后,格日措再受提拔,任玛沁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纪检书记,成为当地公安系统的重要人物之一。

此次任命仅8个月后,格日措又一次获得提拔,成为玛沁县县委巡察办主任,正科级。

除了职务方面屡受提拔,上游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格日措进入公安系统这8年,几乎年年受奖,全部奖状叠加起来,一名成年男性抱起都有些吃力。

2021年6月,格日措突然宣布被调查。

青海省玛沁县公安局原局长柔智。图片来源/ 玛沁县委宣传部官方公众号

与“老领导”县公安局长是同案犯

翻看格日措的工作履历,其在司法系统任职期间,存在诸多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医疗系统工作10年后,格日措调至玛沁县司法局仅两个月,便顺利入党。然而,格日措涉案被查后,2021年8月27日,果洛州纪委监委在对其通报时“开除公职”,而未“开除党籍”。对此,果洛州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指出,“其党员身份组织部门不予认定”。

有其他地区从事组织部门工作的人士分析称,这说明格日措在入党材料、程序等方面,可能存在严重问题。

入职玛沁县司法局仅一年后的2013年6月,毫无从警经验的格日措被任命为德尔尼铜矿派出所所长。但当时,该派出所还没有正式的办公楼。

上游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格日措在玛沁县公安局的真实职务是玛沁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此后,德尔尼铜矿派出所办公楼在修建过程中存在腐败问题,也成为公诉机关指控该案同案被告人柔智的罪状之一。

柔智曾是格日措的老领导、青海省玛沁县公安局原局长。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格日措被指所犯问题,均发生在其公安系统任职期间,且具体涉案问题与柔智有密切关系。

而格日措能从一名毫无从警经验的女护士,在入职县司法局仅一年后如何能顺利提拔为派出所所长?当地警界内外均有微词。

上游新闻记者从官方披露信息及二人供述,均无法佐证外界传言的“特殊关系”。二人均各有家室,且案发后,双方家人都各自在想尽办法筹措返还涉案赃款。

公开资料显示,柔智比格日措大12岁,格日措还在上大学时,柔智已在当地任乡长。2006年,柔智被任命为玛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7月起,柔智一直担任玛沁县副县长、县公安局长一职。

当地政法系统人士向上游新闻记者评价柔智称,能力强、有手腕、性格强势,历年来在当地屡破大案要案,在当地公安系统颇为有名。

在涉嫌职务犯罪中,二人被指为同案嫌疑人。2021年2月,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二人先后被果洛州监委立案调查。格日措被立案比柔智早一天,而柔智被留置将近3个月后,格日措才被留置。

此后,二人在同一天被刑拘,同一天宣布被逮捕。

去年12月8日,玛沁县各政府部门收看格日措、柔智案的一审直播。图片来源/玛沁县纪委监委

县公安局被指控收取4家公司上千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柔智犯有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和受贿罪四项罪名,而格日措被指犯有贪污罪和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柔智在担任玛沁县公安局局长期间,未经法定变更手续,滥用职权,将德尔尼铜矿派出所新建项目变更为改造项目,致使建安投资无法入账,导致国家财产损失77.777403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柔智和格日措利用职务之便,将某公路建设指挥部支付给玛沁县公安局的保通费用38.43万元,以收入不入账方式侵吞,数额巨大。其中,柔智将30.2051万元使用、挥霍,格日措将其中8万元使用、2344.11元转销。二人行为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公诉机关指控,柔智非法多次索取他人财物共193.12万元,格日措非法索取他人财物共32.9362万元。

该案除柔智和格日措外,玛沁县公安局也成被告人,案由为单位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柔智任玛沁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局长以来,玛沁县公安局先后以“协议费”、“赞助款”、“援助经费”、“工作经费”等名义,收取4家公司各类款项共计1220.843万元。

去年12月8日,达日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玛沁县公安局委托代理人未有任何异议。但柔智和格日措均提出异议,并拒绝签署认罪认罚书。

柔智及其辩护人均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柔智犯有单位受贿、滥用职权、贪污三项罪名均不成立,其行为仅涉嫌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而受贿罪涉案金额也存有异议。

格日措及其辩护人当庭做无罪辩护。柔智也当庭多次为格日措喊冤,并将公诉机关指控格日措受贿行为辩称是自己所为。

公诉机关指控格日措受贿时,共列出两起受贿事项。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两起事项本与柔智无关,柔智却辩称,这两起受贿行为均与自己有关,与格日措无关。

《起诉书》显示,2014年10月20日,格日措以借为名,向负责维修改造玛沁县公安局旧看守所项目的负责人索取6万元,用于缴纳她的部分购房款。

格日措及其辩护人否认指控,辩称这属于民间借贷行为,而非受贿,且借款已经由柔智转还。

柔智称,格日措确实把钱给他了,让他代为偿还,只是他没还。

《起诉书》显示,2016年6月19日,格日措以借为名,向刘某索取20.5462万元用于购买位于成都的一套商品房部分房款,之后委托刘某进行装修,装修费6.39万元也全部由刘某支付。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刘某常年承包玛沁县公安局有关施工项目。

对于这一指控,格日措和柔智当庭均提出异议。二人均称,成都这套房的实际拥有者是柔智,而非格日措。并称,刘某夫妇、柔智和格日措一同前往成都看房时,柔智欲买房,但当时没带身份证,就让带了身份证的格日措办理了购房手续,由于这套房是用格日措身份证登记购买的,这套房的其他手续也都是格日措负责办理。

格日措称,因为房子是柔智的,之后关于装修的事情她也没再过问。

对于二人辩解,公诉人并不认可。公诉人出具刘某等人证言、书证、转账凭证等证明,“成都房子是给格日措买的”,而非柔智。庭审时,这套房仍在格日措名下。

公诉机关认为,柔智和格日措均属于一人犯数罪,结合庭审表现,应当数罪并罚。

格日措一审获刑三年半已上诉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罪名是否成立。

今年3月31日,青海省达日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柔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均未采纳。对格日措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也多未采纳。但法院认为,格日措归案后,积极退赃退赔,且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可改造性强,可以酌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格日措辩护人提出的贪污罪的量刑意见。

法院认为,柔智作为青海省玛沁县公安局的主管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未经工程项目合法变更手续,擅自变更工程项目,致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格日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对此,达日县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被告单位青海省玛沁县公安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80万元。

柔智因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格日措因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记者获悉,除玛沁县公安局以外,柔智和格日措已提出上诉。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