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检察: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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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现“告官见官”“出庭出效果”。近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收到辖区某行政机关的检察建议回复,表示采纳检察建议,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今年2月,该院受理了李某不服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监督案。经审查,李某因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被该行政机关处罚,其不服处罚决定,先后向克拉玛依区法院、克拉玛依市中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申诉。因其诉求未获支持,遂到克拉玛依市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经该院审查认为,行政机关查明事实无误,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亦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在审查该案中,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将“穿透式审查”“求极致”的办案要求贯穿始终,全面审查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执法司法行为合法性,针对行政机关办案程序及文书制作存在瑕疵,且未按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行政机关召开局党委会议通报案件情况,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检察建议内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办案人员敲响依法行政、规范办案警钟。
克拉玛依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法律规定,旨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争议化解,助推依法治国要求的全面落实。今后,检察机关将把该制度的落实作为重要监督内容,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把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责任落实在每一件司法案件的办理中。
来源|克拉玛依检察
记者/通讯员|郭玉强/李亚莉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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