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提振消费……漯河推出纾困解难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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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漯河市出台

《进一步纾困解难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共推出7大方面

45条扶持举措

其中,

9条为落实国家政策

5条为落实省政策

31条为我市提出的创新措施

通过一揽子政策措施

让市场主体受益、渡过难关

加快企业恢复生产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我市的31条创新措施

具体有哪些

赶紧来看看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最低不低于5%;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强化金融支持

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免收保证金,适当降低担保费,原则上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5%/年,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规定降低担保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为中小微企业担保融资中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

3.加大个人住房消费性贷款支持。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

对符合“百优计划”“双千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资格认定后3年内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类别提高到80万元、60万元。

引导符合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的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4.强化科技金融支持。

成立1亿元创新基金5000万元科技贷风险补偿金,扩大“科技贷”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的实物资产评估值抵押比例不超过贷款额的30%,利率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受益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科技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开展的科技贷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不超过60%损失补偿。

三、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5.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企业及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除享受省级补助外,凡支持金额按比例计算的项目,市本级和区级企业(项目)由市级财政和受益财政分别按照省到位资金的15%给予支持,两县企业(项目)由县级财政给予30%支持;凡属于一次性奖励的项目,受益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的50%给予补助。

6.加强梯度培育。

首次“小升规”且有科技研发投入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由受益财政承担。

7.支持科技创新。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库且当年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雏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完成技术合同登记且年度技术交易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年度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8.鼓励企业满负荷生产。

我市存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期间持续保持满负荷生产且连续1个月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受疫情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我市全部调整为疫情低风险地区之前,复工复产实现满负荷生产且连续1个月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在我市全部调整为疫情低风险地区之后,7日内复工复产实现满负荷生产且持续1个月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9.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对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1000万;对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和香港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80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和中原股交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和借壳上市成功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奖励600万元。

10.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

对在疫情期间达产达效、按时复工复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四、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

11.全力提振消费需求。

筹措财政资金,依托有支付牌照的平台发放政府消费券,对消费者在零售类(百货、餐饮、住宿、加油、电器和家装建材)、汽车类和住房类消费时给予补贴。

零售类,对达到一定金额时在线立减抵扣补贴,每满100元、200元、2000元、5000元,分别减10元、20元、200元、500元,单笔消费不可叠加使用。

汽车类,在全款购车完成本地上牌后发放电子红包,在后续消费时抵扣现金使用,分三档发放电子红包:车价5万元以下的,发放1000元;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发放3000元;15万元以上的,发放5000元。

住房类,对在市中心城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类公寓)并办理合同网签手续的购房者,每套发放5000元消费券,活动期为2个月。

12.大力开展促消费活动。

推出各层级促消费活动,引导大型商贸企业充分利用节假日,通过让利打折、品牌特卖、满减返券、积分兑换等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小程序、微信群、公众号、网络直播等新模式,拓展销售领域。支持餐饮协会和家政协会等商贸行业协会举办比赛、组织活动等大力促消费。鼓励引导大型知名汽车销售企业、房地产企业及其他企业举办展销会、现场体验等促销活动,对市本级新闻媒体宣传推广费用予以30%的减免,对租赁政府或国有公司所属场地租赁费给予50%的减免。组织开展汽车下乡和家电下乡等活动,促进农村居民消费。

13.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

首次进入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4.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

来漯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各类人才给予购房补贴支持;来漯大专以上毕业生、各类持有技能证书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类公寓)时,一次性给予购房家庭1万元购房补贴。

15.实行购房契税补贴。

在漯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类公寓)市财政给予所缴契税等额的购房货币补贴,购房户缴纳的契税先由开发企业负责代缴,市财政凭相关审核手续与开发企业进行结算。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同时也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16.加强房地产行业纾困扶持。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2022年4月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按照“控新治旧、风险可控”以及“保交房、保民生、保稳定”原则,根据项目楼盘形象进度、可售房源、销售回款、监管账户余额、企业信用等情况,推行分类差别化监管,适时满足项目后续建设资金需求。

对2022年4月1日后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将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比例由40%调整为30%,开发企业使用资金时随时申请随时审批。开发企业也可凭担保公司保函、银行保函的方式等额替代预售监管资金。

17.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将部分富余安置房、市场房源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拔尖人才在漯就业创业的过渡性住房需求。支持国有平台公司运营管理政府闲置房屋、富余安置房和市场房源转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18.支持文化旅游业加快恢复。

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提高到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政策规定委托旅行社开展工会、会展、培训、乡村旅游、采摘等活动,旅行社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可作为费用报销依据;教育系统的研学旅行,可委托包含旅行社和研学旅行基地在内的符合研学条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接。

鼓励文旅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支持联合开展“吃、住、行、游、购、娱”营销活动。

鼓励职工市内旅游,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农特产品和扶贫产品,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清理政府采购中对星级酒店、所有制的限制门槛,保障相关企业公平参与。

19.支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对农产品冷链物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等领域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核准投资额的30%。对签订本土1000亩以上农特产品生产基地作为供应链的企业,受益财政奖励企业10万元。

五、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0.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

围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新型城镇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乡村振兴、农业绿色发展、水利、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工程,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铁路、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公共卫生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创新创业创造,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公共实训基地,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等12个方面,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全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110亿元以上。

21.加大专项债券资金争取力度。

围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9大领域和新拓展的“城市管网建设和水利,具有公益性且有一定收益的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等农业农村领域项目”3个方面,加强项目谋划,完善前期工作,力争全年新发行专项债资金150亿元以上。

22.加大基础设施投资。

围绕“交通、能源、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5个重点领域,谋划项目450个以上,总投资2000亿元以上。

23.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扎实开展“三个一批”活动,按照“签约漯河信用、开工漯河速度、投产漯河质量”要求,推动项目建设压茬进行、滚动实施。加强项目谋划,按照“五个围绕”“十个依托”要求,坚持季度常态化谋划项目,动态完善总投资2.2万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2万亿元以上的“十四五”重大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平漯周高铁、许信高速、周漯平高速、国道107漯河境新建工程、双汇第三工业园、河南省食品实验室、金大地绿色转型、中大恒源等创新引领型重大项目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建立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24.优化投资审批流程。

发挥“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叠加效应,将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

优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实施分步施工许可。对开发区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25.加大招商项目服务力度。

健全市县两级“签约一批”等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对招商项目实行领导分包、手续代办、专班服务、适时联络、落地回访、后期保障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协助解决企业手续办理、资金需求、材料运输、用工及水、电、气、暖等问题,确保项目快速落地。及时兑现各级招商引资承诺政策和惠企纾困政策。成立产业基金,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六、加强外贸企业帮扶

26.加大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贷支持力度。

扩大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帮助企业抵御风险,对我市外贸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获批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后的差额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将信贷资源向有进出口订单和有潜力的外贸企业倾斜。

27.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我市外贸企业开展的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产生的项目费用,获批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后的差额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对我市外贸企业参加省级推荐名录的国内外展会的展位费和参展人员机票费,获批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后的差额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

28.帮助外贸企业应对贸易纠纷。

帮助企业申办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最大化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少损失。对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贸易纠纷产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等,获批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后的差额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

29.鼓励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商扩大出口规模。

对在我市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外贸业务并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受益财政按照平台建设基础年费的7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30.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助力小微企业开展报关、物流、退税、金融等综合服务,对在漯注册、取得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七、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31.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

充分发挥首席服务官作用,对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助企政策,协调兑现政策奖励。指导企业做好疫情精准防控,解决企业用工、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尽快达产达效。

来源:漯河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