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通牒!@滞留缅北涉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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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宜昌市各地公安机关对外发布通告,敦促湖北宜昌户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与户籍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回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宜都市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1年以来,我市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多次敦促宜都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主动回国投案。截至目前,仍有多人执迷不悟、一意孤行、拒不回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家属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联系劝促其尽快回国自首。
二、对于主动回国,并如实说明情况的,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于未提前报备又私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在2022年7月31日之后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工作证明,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境外的宜都籍涉诈高危人员,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远安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精神,依法严厉打击跨境涉诈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现对于远安县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后任然执迷不悟、拒不回国的涉诈高危人员发布如下通告: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滞留境外的涉诈人员家属必须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联系劝导其尽快回国说明情况。滞留境外涉诈人员主动回国并投案自首的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在2022 年7 月30 日之后仍然滞留境外,拒不接受劝返回国的涉诈人员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夷陵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精神,依法严厉打击跨境涉诈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主动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其家属必须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联系劝导其尽快回国说明情况。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主动回国并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刑法》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2022年8月30日之后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工作证明,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境外的涉诈高危人员,将采取七个“一律”的惩戒措施。
五峰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1年以来,五峰县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多次敦促五峰籍滞留缅北涉诈人员主动回国投案。截至目前,仍有多人执迷不悔、一意孤行、拒不回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敦促五峰籍滞留缅北涉诈人员回国投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滞留缅北涉诈人员家属必须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联系劝导其尽快回国说明情况。
二、对于主动回国,并如实说明情况的,依据《刑法》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对在2022年6月30日之后仍然滞留缅北,拒不接受劝返回国的五峰籍人员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兴山县
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发布通告:
一、对滞留境外12名身份明确的兴山籍人员(名单附后)进行公开警示,勒令回国,主动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依法免于处罚。对于身份暂未明确的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请勿心存侥幸心理,主动与户籍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及时回国,争取宽大处理。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通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工作证明,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境外的涉诈高危人员,将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秭归县
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研判,发现多名秭归籍人员目前仍滞留在缅北、柬埔寨和阿联酋,可能涉嫌偷越国(边)境、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以来,我县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多次敦促秭归籍滞留缅北涉诈人员主动回国投案。截至目前,部分滞留境外人员已经回国,但仍有11人执迷不悔、一意孤行、拒不回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勒令秭归籍滞留缅北、柬埔寨、阿联酋人员,在2022年6月30日以前回国投案。届时仍未回国的将采取惩戒措施。
枝江市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1年以来,枝江市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多次敦促枝江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主动回国投案。截至目前,仍有多人执迷不悟、一意孤行、拒不回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家属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联系劝促其尽快回国自首。
二、对于主动回国,并如实说明情况的,依据《刑法》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于未提前报备又私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在2022年7月31日之后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工作证明,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境外的枝江籍涉诈高危人员,将采取“七个一律”惩戒措施。
伍家岗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精神,依法严厉打击跨境涉诈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主动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其家属必须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联系劝导其尽快回国说明情况。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主动回国并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刑法》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2022年7月31日之后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工作证明,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境外的涉诈高危人员,将采取七个“一律”的惩戒措施。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奉劝以上人员早日投案自首
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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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平安宜昌
编辑 | 张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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