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批党员干部被处理!

日前,广西纪检监察网及各地市纪检监察部门网站公布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以及一些领导干部被查处的消息。

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谢俊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桂林市委批准,桂林市纪委监委对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谢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谢俊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下属礼金;知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谢俊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桂林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桂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谢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梧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廖传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梧州市委批准,梧州市纪委监委对梧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廖传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传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官商不清,严重偏离企业经营主责主业,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将单位不能报销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负有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推进、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廖传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梧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梧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传盛开除党籍处分;由梧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廖传盛简历

廖传盛,男,瑶族,1968年4月生,广西蒙山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8.08—2019.02广西梧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文旅投、农投、六堡茶公司董事长;

2019.02—2020.03广西梧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市文旅投、农投、六堡茶公司董事长;

2020.03—2021.11广西梧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21.11—2022.01广西梧州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人员。

梧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朱鹏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梧州市委批准,梧州市纪委监委对梧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朱鹏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鹏霏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大搞权钱交易,唯利是图,肆意敛财,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收储、工程项目推进、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朱鹏霏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梧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梧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鹏霏开除党籍处分;由梧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朱鹏霏简历

朱鹏霏,男,汉族,1981年2月生,广西北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2003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5.12—2019.03广西梧州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副主任(其间2016.11-2017.05挂职任苍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2019.03—2021.12广西梧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9.09);

2021.12—2022.02广西梧州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人员。

△2022年1月广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0起

南宁市兴宁区通报1起党员吸毒问题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同仁村党员农沼邦吸毒问题。2015年1月28日下午,农沼邦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某宾馆房间内吸食毒品“冰毒”,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对其尿液进行检测,结果为苯丙胺类阳性。农沼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处罚。2021年8月,农沼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林县通报1起党员干部吸毒典型案件

上林县镇圩瑶族乡镇马社区党支部党员邵文彬吸毒案。2017年6月6日,邵文彬在南宁市某酒吧吸食毒品,同月8日,在上林县镇圩瑶族乡被上林县公安民警查获,后受到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2021年11月29日,邵文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宁市江南区通报2起党员赌博典型案例

1. 江南区江南街道二桥南社区第一党支部党员肖海福参与赌博问题。2020年5月15日下午,肖海福与他人利用扑克牌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11月,肖海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江南区江南街道二桥南社区第九党支部党员冯江参与赌博问题。2020年12月7日晚,冯江与他人利用麻将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12月,冯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宁市江南区通报1起党员赌博问题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三级警长吴野参与赌博问题。2021年3月至4月期间,吴野伙同他人多次在南宁市沙井大道某接待中心或某物业中心以打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其本人所得赌资主要用于个人开支。2021年8月,吴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横州市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1. 横州市云表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韦庚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9月24日,韦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国道209线3514公里900米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韦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27日,韦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 横州市横州镇卫生院干部方榜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5月25日,方榜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至470县道22公里桂商银行路段,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方榜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1日,方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横州市横州镇卫生院干部杨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20日,杨洛饮酒后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普通摩托车行至Y419乡道0公里100米交通局路段,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杨洛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5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1日,杨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柳州市柳南区通报3起党员赌博问题

1. 柳南区洛满镇高兴村板利屯党员蓝继永赌博问题。2017年3月15日晚上10时左右,蓝继永与他人在拉堡镇基隆综合区南环综合市场一门面内,利用大字牌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处以罚款200元、收缴赌资19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蓝继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柳南区洛满镇凤阳村党员蓝美龙赌博问题。2017年5月4日21时许,蓝美龙与他人在柳南区洛满镇凤阳村洛阳屯一商店内,以投注赌博六合彩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蓝美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柳南区洛满镇高兴村第三支部委员会党员覃良正赌博问题。2018年2月10日16时05分,覃良正与他人在柳南区航五路一物流园内,以赌“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覃良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桂林市临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庙头村委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临桂镇庙头村委班子截留集体资金用于给村委干部发放补助,共计违规发放5万元。2020年至2021年期间,曹林义(原任庙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蒋永强(庙头村委委员)受到通报批评;雷次息(庙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唐荣桂(庙头村党总支副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莫秀香(庙头村委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桂林市临桂区六塘镇六塘村委违规发放“绩效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20年期间,六塘镇六塘村委班子将通过虚报会议误工补助、办公用品等形式套取的集体资金和村集体门面租金用于违规发放“绩效津补贴”。2021年,龙超(原任六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润养(原任六塘村委副主任、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连生(原任六塘村委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满德(原任六塘村委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秦秀娣(时任六塘村委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予以收缴。

灌阳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典型案例

灌阳县洞井瑶族乡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陈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陈静利用管理所在单位未绑定公务车加油卡的便利,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用于单位下乡、个人上下班等,加油金额累计20969元。在灌阳县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专项整治行动中,陈静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向单位交代违规加油情况,并将违纪款上缴国库。2021年10月,陈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藤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藤县塘步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队长)吴木光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月13日,吴木光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潭津小学门口对出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吴木光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吴木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藤县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邓庆勇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9月6日,邓庆勇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梧州市平浪收费站入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邓庆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邓庆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藤县新庆镇建新村党员朱芳剑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12日,朱芳剑酒后驾驶普通摩托车行至国道321线307公里1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朱芳剑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朱芳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梧州市长洲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梧州市长洲区林业局原局长冯力平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至2020年期间,冯力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白酒和饮料等礼品共4065元。此外,冯力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冯力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防城港市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

1. 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街道党工委书记周志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4日21时左右,周志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交警部门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2021年9月,周志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防城港市上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主任科员黄绍强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9月27日晚,黄绍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酒后驾驶。交警部门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2021年12月,黄绍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防城港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防城港市商务局原一级调研员朱清华违规设立“小金库”、发放补助、购物卡、接待和收受他人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朱清华与时任市物流办园区规划建设管理科覃某某等人虚列开支套取资金126万元设立“小金库”,由朱清华单独管理使用。朱清华将该款用于违规发放补助和违规接待开支,其本人从中获得10万元。同年,朱清华安排东湾整治指挥部出纳万某某等人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合计9.8022万元,发给相关干部职工,其本人领取购物卡3张共计0.9万元。2010年至2020年期间,朱清华违规收受广西某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某某等6人所送礼品礼金共计13.78万元。2021年10月,朱清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其涉嫌其他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防城港市公安局原三级高级警长韦更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20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韦更望收受港口分局民警刘某某等6人所送现金共计13.8万元及一套价值0.3万元的红木茶桌。2012年至2014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韦更望先后5次送给时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蒙某现金共计5万元。2021年10月,韦更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其涉嫌其他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防城港市防城区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走私护私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防城区峒中口岸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原职工潘伟良犯走私普通货物罪问题。2013年3月至2015年8月,时任防城区白龙边贸管理所所长潘伟良伙同他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包税方式在防城区白龙码头为走私货主代理通关越南无烟煤共计13船次,偷逃应缴税额232多万元,以不向海关申报偷卸(“闯关”)或“少报多进”的方式为走私货主走私进口越南无烟煤34船次,偷逃应缴税额786多万元。2020年1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潘伟良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2021年4月,潘伟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防城区统计局原科员冯良福犯走私普通货物罪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9月,冯良福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采取少报多进或套改船号不报关的方式走私进口越南无烟煤,偷逃应缴税款473多万元。2020年7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冯良福有期徒刑六年。2021年12月,冯良福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河池市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

1.凤山县砦牙乡党委、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22年2月5日,凤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各乡镇各单位排查1月27日以来从百色市德保县返回凤山的人员。由于砦牙乡党委、人民政府相关人员思想不重视,责任压实不力,未能及时排查发现从百色德保县返回砦牙乡拉隆村人员。2月7日,凤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向砦牙乡推送有人员从百色市德保县返乡的信息,砦牙乡党委、人民政府相关人员收到信息后,未认真开展重点人员排查核实,造成信息漏报,导致拉隆村3名重点人员未能及时被发现并管控。2022年2月10日,凤山县委对砦牙乡党委、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砦牙乡党委书记、乡长作出书面检查;2月14日,砦牙乡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乡长阮俊、拉隆村包村副乡长韩国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砦牙乡疫情防控信息统计员彭冬群延长党员预备期6个月;2月23日,拉隆村委副主任廖番、拉隆村疫情防控网格员廖克相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月24日,拉隆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韦名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两违”监管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25日,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二中队队长陈正乐和副中队长熊吉海、黄家阳未认真履行“两违”巡查管控工作职责,未按规定组织人员深入责任片区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只是简单到责任片区外围开展巡查,未能及时发现龙头小区王某某户违规抢建起一栋五层半的违法建筑(该建筑已于2021年1月被强行拆除),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2月,陈正乐、熊吉海、黄家阳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天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商贸行政管理股股长杨秀杰工作失职问题。杨秀杰在协助天峨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对八腊乡黄某荣等3人申请网箱农机购置补贴验收过程中,未认真履行验收义务,没有实地核查网箱数量、规格、生产厂家及合格证等信息,未认真审核材料,直接在黄某荣等3人提供的申请网箱农机购置补贴材料审批情况栏上签字,导致黄某荣等3人套取网箱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9.4万元。2022年1月,杨秀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都安瑶族自治县部分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未按要求驻村问题。2021年12月,都安瑶族自治县对全县10个乡镇17个村的驻村工作队驻村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大兴镇丹江村驻村第一书记陆洁(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驻村工作队员韦尧(县审计局数据库管理员)、宋耀广(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干部)、大兴镇加平村驻村第一书记黄晓帆(县司法局大兴司法所所长)、龙湾乡龙焕村驻村工作队员何宗晟(县交通运输局干部)、谭云轩(县交通运输局干部)、拉烈镇崇业村驻村工作队员蓝晟洪(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未按要求驻村,存在走读现象,都安瑶族自治县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第一时间对陆洁等7人进行黑榜通报。2021年12月,陆洁、韦尧、宋耀广、黄晓帆、何宗晟、谭云轩、蓝晟洪7人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5.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部分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散漫问题。2021年12月,罗城县组织暗访组在罗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检查时发现,县公安局窗口工作人员兰克云、县卫生健康局窗口工作人员黄玲华、县医保局窗口工作人员罗菲云、罗雪巧等4人违反窗口工作纪律,存在上班时间玩手机游戏、看娱乐视频等行为。2021年12月,兰克云、黄玲华、罗菲云、罗雪巧等4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东兰县通报1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东兰县切学乡林业站负责人牙小叶“在林木砍伐勾图工作中存在不作为”的不实举报澄清正名。2021年11月,群众实名来访反映“切学乡林业站负责人牙小叶在林木砍伐勾图工作中存在不作为”问题。经查,2021年10月,群众向切学乡林业站申请进行林木砍伐勾图。当月,切学乡林业站牙小叶、韦东斌到切学村林老屯板华林地进行勾图时,其他户群众到场阻挠并主张其拥有板华林地权属,勾图工作被迫停止。11月5日,切学乡林业站将板华林地权属纠纷案转至切学乡综治办和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工作正在进行中。经查明,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1年12月,切学乡纪委给予牙小叶当面澄清正名。

南丹县通报1起党员干部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南丹人民法院退休干部柏世钦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问题。2020年7月11日,柏世钦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南丹县民行大道农业银行路段与王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碰,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并驾车逃逸,后被交通民警抓获。经鉴定,柏世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1月,柏世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大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1 月,柏世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环江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办主任覃苏浒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0月22日,覃苏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S211省道56公里8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覃苏浒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17日,覃苏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水利站站长蒋校荣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6月11日,蒋校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城区西南路远丰糖业公司前路段5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蒋校荣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26日,蒋校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