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兰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施行,出售出租这样规定……

近日

兰州市政府印发了

《兰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加强直管公房管理

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保障直管公房产权人

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将于

3月1日起施行

对直管公房的

范围、出售、出租

产权转移、维修物业

等方面的细节

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种情形下直管公房不得出售

该《办法》明确,直管公房是指在本市国有土地上所有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市住建部门代表市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房改出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房改政策执行。直管公房售房款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房不得出售:一是房屋无所有权证;二是房屋所有权或者承租权有纠纷;三是列入征收范围;四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售的其它情形。维修直管公房涉及混合产权房屋的,直管公房产权人、承租人按照产权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符合相应条件承租权可转移

《办法》规定,直管公房住宅房屋承租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城四区的城镇居民转移:一是现承租人自愿将承租权转移给直系亲属;二是夫妻离异自愿或者经法院裁决将承租权转移;三是现承租人死亡,其直系亲属间无异议并愿意继续承租使用;四是现承租人自愿将承租权转移给非亲属,拟承租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当年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五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移的其他情形。

同时,依据直管公房租赁协议约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管所应当解除租赁协议,收回房屋:一是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转借他人或者调换使用;二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三是擅自改建、扩建、拆建,损坏房屋结构,超标准加大房屋荷载,安装设施设备等影响房屋安全;四是住宅房屋连续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非住宅房屋连续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五是住宅房屋连续空置二十四个月以上,非住宅房屋连续空置三个月以上;六是故意隐瞒实情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权;七是利用承租房屋抵押、担保或者作价入股、联营、合资、合作谋取利益;八是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或者谋取利益;九是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

原则上与市场“接轨”

承租直管公房的自然人须具有本市主城四区城镇户籍,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是承租人系建国后政府接收、接管、没收、社会主义私房改造、新建等交由房管部门管理的房产并分配居住的住户;二是承租人系原直管公房征收安置的住户(不含公开招租);三是承租人系原直管公房承租权经法判转移居住的住户;四是承租人系原直管公房承租权转移给直系亲属的住户;五是承租人系原直管公房承租权转移给非亲属的住户,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当年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承租直管公房住宅房屋,核发《兰州市直管住宅房屋租赁证》;承租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签订《兰州市直管非住宅房屋租赁协议书》。管公房住宅房屋租金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租金标准执行;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原则上实行市场租金。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陈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