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盗墓笔记 白天开饭店晚上用经纬仪定位盗掘古塔地宫 多人终审获刑

以卫永刚为首的团伙,在文保单位附近租赁门面,他们以开饭店作为掩护,暗中秘密挖掘地洞,盗窃古塔地宫、古墓葬的文物。该团伙共盗掘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1处。他们所盗的文物中包括疑似舍利子、佛金骨、鎏金棺、铜镜等珍贵文物。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文物共77件,其中珍贵文物32件,一般文物45件。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卫永刚等23人处以有期徒刑十五年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的刑罚。部分人员提出上诉。1月22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陕西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开饭店名义掩护打洞 用经纬仪进行定位

判决书显示,该团伙共盗掘作案七次。作案前,卫永刚等人会租赁当地的民房或者门面,以开饭店、经营小吃店的名义掩护打洞;作案过程中,卫永刚则会用经纬仪进行定位,指导挖洞方向。

位于陕西省兴平市的兴平北塔又名清梵寺塔,建于唐贞观元年,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第七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7、8月份,经过事先踩点,卫永刚等人租赁了民房以“打饼子”作为掩护,采取打洞的方式,盗掘了北塔地宫内一个银质阿育王塔、一座石塔、一个铜棺、一个琉璃瓶(装有疑似舍利子、佛金骨)、疑似玛尼饼、铜钱数枚等文物。

2013年11月份,卫永刚伙等人合谋盗掘旬邑县县城古塔(系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他们以经营蒸馍店为掩护,采取挖洞的方式盗掘。期间,卫永刚用经纬仪进行了定位,指导挖洞方向,约一个月后,该塔地宫被打开,卫永刚等人盗取了地宫内的卧佛像、铜棺(内含银棺),琉璃瓶(内含疑似舍利子)、小佛像等文物后撤离了作案现场。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追回的文物中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3件;一般文物18件。

2015年年初,卫永刚等人商议欲盗窃彬县彬塔地宫(系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彬塔又名开元寺塔,位于彬县城内西街紫薇山下的唐开元寺遗址内,建于北宋皇祐五年, 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卫永刚等人租赁了门面房,由赵现花办理了营业执照,在本地招收服务员,饭店取名为“川湘食府”,卫永刚等人以该饭店为掩护,先后纠集多人从该饭店卫生间旁边地下向彬塔挖洞,到凌晨四点左右将挖掘的土用塑料编织袋装好用车运走。直到2015年10月份左右卫永刚等人将彬塔地宫打通,盗窃了该地宫内的石棺、金棺、银棺、铜棺、鎏金棺、铜镜、疑似舍利等珍稀文物,然后用土填埋洞穴离开了彬县。

其中在对蒲城县城南塔(现为全国第七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岐山县太平寺塔(系国务院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代县阿育王塔地宫(系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盗掘的过程中,因蒲城县城南塔、岐山县太平寺塔地宫已被盗,卫永刚没有找到阿育王塔的地宫,他们未能盗得文物。而在盗掘山西省运城市东郭镇东郭村墓地(系运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时,由于时间跨度长,直到卫永刚等人被抓获前,还未挖到文物。

有人花2300万元买文物在家供奉

在将文物盗掘出来后,该团伙将文物予以卖出牟利。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的文物共77件,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4件、三级文物24件、一般文物45件。

在盗掘兴平北塔后,卫永刚联系了罗某作为中间介绍人,以60万元的价钱将银质阿育王塔和石塔、琉璃瓶(残缺、装有疑似舍利子、佛金骨)、玛尼饼、铜钱数枚卖给了刘某(文物已追回)。后刘某与团伙另一成员张建永(已死亡)谈商定以40万元购买铜棺,其间张建永死亡,警方正在追查铜棺下落。目前已追回的文物经鉴定:一级文物二件;三级文物二件。

在盗掘旬邑古塔后,盗掘来的卧佛像、铜棺(内含银棺),琉璃瓶(内含疑似舍利子)、小佛像等文物被该团伙倒卖,其中卧佛像经转手后卖到了380万元。

而在盗掘彬县彬塔后,石棺、金棺、疑似舍利等珍稀文物经数次转手最终以2300万元被阮某购得,阮某将文物购买回家供奉。后阮某主动上交了其购买的文物。经鉴定,追回的文物中一级文物2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19件;一般文物27件。

部分被告人不服上诉 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卫永刚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其他被告人则被判处13年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宣判后,1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陕西高院认为,卫某军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经营餐饮为掩护,在租赁场所采用挖掘地洞的方式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分别结伙,共同盗掘作案七次,其中盗掘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二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一处,案发后被追回文物共77件,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4件、三级文物24件、一般文物45件,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谭某等人8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倒卖文物罪。

原审判决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陕西高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李铁柱)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Qnews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北京青年报独家所有,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