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增1例本土确诊,8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公布!辽宁多地发布紧急提醒!

12月22日0时至24时,辽宁省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属普通型病例;新增8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均为大连市报告。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
截至12月22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95例(含境外输入65例),治愈出院287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6例。目前,尚有21例无症状感染者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新增确诊病例情况:
确诊病例刘某:女,58岁,系之前无症状感染者苏某的母亲,退休人员。地址:金普新区友谊街道金华小区。作为密切接触者于12月22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转入省新冠肺炎集中救治大连中心隔离治疗,经临床诊断为确诊病例(普通型)。
病例主要行程轨迹如下:
12月14日13时46分,到阳光大药房(金州安盛店)买药,此外再无外出。
12月15日16时,到住所附近金华小区2期恒民生鲜购物(持续约30分钟),自述再无外出。
12月16日-18日,居家未外出。
12月19日12时,与丈夫驾车到华北路福特4S店保养车(持续约2个小时),14时40分离开4S店回家。21时社区筛查核酸检测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
12月20日,居家未外出。
12月21日转运至集中隔离酒店隔离观察。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0年12月23日
大连火车站发布公告
乘火车离连需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根据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即日起,确需乘火车离连的旅客,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无法进站乘车。出行要提前准备“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防疫行程卡”,到车站要按要求进行测温、卡码双测。
另外大连火车站提示,出行前请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咨询目的地相关防疫政策,以免耽误行程。
大连金普新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
(第1号)
新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区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管理,有效遏制疫情扩散,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大连金普新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1.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依托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单元楼(村民小组)、党员(骨干户)五级网格化联防联控体系,形成严密链条,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不力、防控不力的,要进行倒查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新区光中街道、先进街道、站前街道、拥政街道和友谊街道必须对居民小区、村实行封闭管理,各小区(村)居住人员一律凭证出入并测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做到“里不出、外不进”。快递、投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3.社区(村)要建立人员排查台账,按照《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中“十清楚”的要求严格排查,特别是控制区内全体人员。
4.社区(村)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办公区域、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办公)时间,定期实施消杀作业。“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严禁人员聚集。
5.物业公司、房屋产权单位、房屋出租人必须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积极配合排查工作,如实提供居民(村民)、房屋承租人信息。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物业公司、房屋产权单位、房屋出租人责任。
6. 社区(村)要按照市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加强对公共场所、电梯及其他封闭场所清洁、消毒,设立专门疫情防护垃圾回收箱,对垃圾日产日清。
7.全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这些症状的居民(村民)应尽快到医院就诊。
8.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行动轨迹、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9.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不折不扣地将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大连金普新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21日
关于金普新区
实施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
新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打赢今冬明春疫情防控战,阻断疫情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防总工作部署,新区防指决定在金普新区实施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各成员单位、功能区、街道,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迅速进入战时状态。自即日起,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全面启动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先进、光中、站前、友谊、拥政五个街道社区实行封闭管理。各社区(村)居住人员一律凭证出入并测体温,扫码进出,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进出。投递、外卖实施无接触配送。社区(村)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启动严格防控措施,办公区域、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办公)时间,定期实施消杀作业。
三、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暂停课堂授课,提倡居家网络、 视频等渠道和方式上课;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未经批准均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四、全区企事业单位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基本运转的基础上,根据新区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进行作息时间安排。工作期间加强体温检测,加强防控消杀,一旦发现疑似病患立即上报。
五、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社区活动场所、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养生按摩店、美容院、室内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室内景区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各类演出、赛事、论坛、展会、集会、集市等大型活动暂停,餐饮场所提倡堂食分餐制,密封包间暂停对外开放。
六、做好交通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管理,区内所有车站、 码头都要实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和扫码通行。特殊情况外出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按规定做好防护。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
七、加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监管和储备,确保市场平稳有序,全力以赴保急需、保重点、保民生、守底线、不断供。
八、对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积极、不配合,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隐患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九、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公职人员组织、参加群体性聚会聚餐,一经发现,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友谊、光中、站前、拥政、先进五个街道的其它防控措施按市防指下发的通知执行。
十一、上述工作措施由防指各相关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大连金普新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21日
金普新区防控指挥部通告
金普新区的广大市民朋友: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控制疫情传播、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研究决定,已对金州城区街道实施封闭管控措施。现对全体居民提出如下出行建议:
一、非必要尽量减少外出,必须外出务必做好防护。
二、居住在开发区和大连市内及金州城区域外地区,工作单位在金州城区的职工可居家办公,听从本工作单位统一安排。
三、开发区与金州区之间道路将做封闭管控,除货车和持有车辆通行证车辆外,其他车辆暂时禁止通行。
四、居住在金州城区的公职人员(除医生、疫情防控值守人员、应急值守人员外),原则上在家待命,待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后上岗工作。
五、金州城区各大型商超除销售生活必需品外,其他经营摊位停止营业。各商场要做好各项防控要求,控制人员流量,按规范做好体温检测。
六、各居民小区中楼长及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参与防控工作,带头管好自己、家人及其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劝导工作,做到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七、对于不听劝阻,强行出入隔离区域、冲闯隔离设施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强制措施;
八、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疫情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不造谣、不传谣,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为了辖区居民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请广大居民互相理解支持。解除管控时间另行通知。
大连金普新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21日
沈阳市疾控中心发布紧急通知
1、12月8日以来有大连市金普新区旅行居住史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同时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便于及时排查。防控措施将根据辽宁省要求实时调整。
2、即日起,大连市其它地区(除金普新区外)的来(返)沈人员应持有抵沈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沈后要主动向社区报告。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期间实施单独隔离,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解除。
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2月22日
营口市疾控中心发布紧急通知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对广大市民朋友提出紧急提醒如下:
1、近期广大市民不要前往大连市。
2、根据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即日起,对大连金普新区作为重点管控地区进行管理。12月8日以来,大连市金普新区来(返)营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营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大连市其他地区来(返)营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需第一时间接受一次核酸检测。
3、目前,我市所有各级各类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24小时开诊,广大市民可“随来随检”。我市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辽宁省指挥部要求实时调整。
4、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大连市发布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信息,现居住营口市且发现与大连市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者,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所在单位及辖区疾控中心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与金普新区来(返)营人员密切接触的家属等人员需做一次核酸检测。
5、广大市民要继续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健康防护。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生活习惯;进入重点场所要主动提供健康码,配合做好体温筛查;注意饮食卫生,生熟分开,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广大市民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同时,尽快尽早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便于及时排查。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2月22日
抚顺市疾控中心发布紧急通知
鉴于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大连市先后出现确诊病例。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抚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对广大市民朋友提出健康提醒如下:
1、近期广大市民如无特殊情况,不要前往上述地区。
2、请密切关注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行程有交集者及近日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防控措施。
3、国内各高校将陆续进入寒假,大学生返乡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乘坐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好口罩;回家后,对衣物行李进行消毒,尽量避免去室内人多的密闭空间,减少走亲访友和人数较多的聚集活动。
4、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健康防护。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生活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抚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2月22日
辽阳市疾控中心发布紧急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截至12月21日,国内疫情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分别为:
重点管控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扎赉诺尔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华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绥芬河市,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
重点关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四川省成都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新疆吐鲁番市,辽宁省大连市,北京市朝阳区。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就疫情防控相关事宜紧急提醒如下:
1.近14天内有上述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情况,并按照辖区安排,到市或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限至来(返)辽阳满14天。
2.近14天内从上述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辽阳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辽阳市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来(返)辽阳人员要同时做好14天居家健康管理,注意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便于及时排查。
3. 建议广大市民近期如无必要,不要前往上述重点管控地区及周边地区。
4. 目前正处于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新冠疫情风险增加。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要主动提供健康码,科学佩戴口罩,及时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社交距离;注意饮食卫生,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
辽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2月21日
鞍山
关于冷链食品的重要通告
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发布通告,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佳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市指挥部决定启动鞍山市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定点冷库(以下简称“定点冷库”)集中监管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从2020年12月21日起,凡直接从口岸或外省进入鞍山市(包括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市场贮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在贮存、加工、销售前一律进入我市“定点冷库”进行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鞍山市“定点冷库”设在鞍山德泰冷藏有限公司,地址:鞍山市铁西区鞍刘路640号。
“定点冷库”实行入库登记制度,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凭海关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关税证明等合法手续,以及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登记入库。
进口冷链食品经过“定点冷库”集中消杀(最小包装单元)、检测,取得“鞍山市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和“鞍山市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后方可出库上市销售。
我省各市“定点冷库”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省内各市互认。持省内其他城市“定点冷库”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以及海关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关税证明等合法手续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在我市直接上市销售。
2020年12月21日前进入鞍山市,在库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由冷库主办方在出库前实行批批检测、件件消毒(最小包装单元),否则不得出库上市。
各冷库要将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录入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实行“扫码出库”,确保出库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各非“定点冷库”,只能贮存经过辽宁省各市“定点冷库”出库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擅自贮存、装卸、搬运其他渠道流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建冷库不得出租出借设施用于其他单位和个人贮存进口冷链食品。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是经辽宁省各市“定点冷库”统一集中消杀、检测,取得“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的食品,其他渠道不得采购、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
严禁运输车辆倒箱过车运输无外包装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中不得混装其他货物;运输企业及人员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包装直接接触食品。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继续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验码、通风消杀、保持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安全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各餐饮单位要合理安排场地,控制人员密度,推行“公筷公勺”用餐方式,防止群体性聚餐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保障市民健康安全就餐。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扣押违规产品,予以从重处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冷库,一经查实,立即取缔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丹东
关于冷链食品的重要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闭环体系和追溯体系,强化首站定点冷库安全管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传播风险,12月21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和追溯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省防指第16号令及市防指第10号令的要求,对所有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首站定点冷库贮存制度,非定点冷库一律不得贮存首站进口冷链食品。要对定点冷库建立一对一负责制,实行“人盯库”机制,确保冷库防控责任落实到人。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首站定点冷库贮存时,必须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并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录入辽宁省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系统,否则不得入库贮存。
会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非首站定点冷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在贮存、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要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带有“追溯码”的出库单,无相关证明或无溯源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贮存、加工和销售。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和追溯工作,防范输入传播风险,筑牢安全防线,为全市人民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阜新
关于冷链食品的重要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食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结合阜新市实际,决定从2020年12月21日起,对全市存储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首站定点冷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直接从海关或外省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在首站定点冷库入库。阜新市确定首站定点冷库1处,设置在阜蒙县晟鑫冷贮有限公司;地址:阜蒙县阜新镇皂力村(阜新高速口北2公里101国道附近)。市指挥部对首站定点冷库实行挂牌管理。
二、严把首站定点冷库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关。进入首站定点冷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实行“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取得“三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并录入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获得“溯源码”方可入库。
三、严格管控非首站定点冷库。全市除设立1个定点冷库(即一级冷库)外,其他冷库均视为二级冷库。非首站定点冷库只能贮存购入省内各地首站定点冷库出库的进口冷链食品,须“三证一码”齐全方可入库;一律不得贮存直接从海关或外省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一经查实,立即取缔关闭。涉嫌走私犯罪行为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四、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须索取“三证”和带有“溯源码”的出库单。无相关证明或无溯源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加工和销售。
五、辽宁省内各地首站定点冷库出库具有“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阜新非首站定点冷库可不再进行“批批检测、件件消毒”。
六、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对相关进口冷链食品和冷库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阜新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21日
葫芦岛
关于冷链食品的重要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有关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要求,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食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葫芦岛市决定从2020年12月21日起,对全市存储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首站定点冷库管理。为做好相关工作,现下达命令如下:
一、葫芦岛市确定首站定点冷库1处,设置在兴城市鑫弘洋水产有限公司。
二、未经认定为首站定点冷库的第三方冷库和自建冷库,只能贮存经过辽宁省各地首站定点冷库出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的存储、装卸、搬运要与其他货物完全隔离。
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自建冷库设施用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储进口冷链食品。
四、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首站冷库贮存时,须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并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录入辽宁省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系统,否则不得入库存储。出库前须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及食品溯源信息,证明不全及未录入溯源系统的不得出库。
五、严禁运输车辆运输无外包装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中不得混装其他货物;运输企业及人员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包装直接接触产品。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须索取我省首站冷库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溯源信息,不得加工和销售无相关证明或溯源信息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七、对于违反命令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对相关进口冷链食品和冷库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葫芦岛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0年12月21日
来源:辽沈晚报、辽宁省卫健委、半岛晨报、大连金普新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掌上金普、大连晚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抚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鞍山日报、今日丹东、阜新在线、辽阳日报、葫芦岛晚报
沈晚都市宝、沈报融媒编辑:张加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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