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实行“零审批”,清远企业再迎利好消息

22日,记者获悉,为实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业创新热情,清远拟出台《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实行企业登记“零审批”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意见》从全面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全面简化市场主体登记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登记网上申办等方面激发企业活力。

投资领域“非禁即入”实行登记

《意见》提出,全面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依法豁免个体经营者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支持各地以划定区域等方式,允许个体经营者适度拓展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

全面实行投资领域“非禁即入”登记。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未纳入“前置审批目录”的事项,一律不作为市场主体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市场主体直接申请登记。经营范围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或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个性化表述申请。

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外,其他行业从业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商事登记事项,注册资本一律实行认缴登记制,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简化市场主体登记审批程序

《意见》提出,全面简化市场主体登记审批程序。

全面实行商事登记形式审查。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申请登记时需提交(收取)原件外,一律只提交(收取)复印件。申请材料复印件由材料提交人签名承诺与原件一致,无需提供原件查验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商事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签章的承诺书后,经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准予登记。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公司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除涉及商事登记前置审批和依法应当由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名称外,不再实行名称预先审核登记,改为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名称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合并办理。申请人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经申报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主体名称,由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纠正。

试行市场主体住所申报登记制。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除从事娱乐场所、住宿、大型餐饮、网吧、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行业经营外,以及用途为医院、学校、教堂、车库、车房、住宅等的房屋外,申请人可以采取自主承诺申报办理企业住所登记,免予提交房屋权属证明等申请材料。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意见》提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对由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且不涉及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实现“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

此外,还将积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服务中体现监管,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稳定。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对于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采取提醒教育、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进行整改,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

落实审慎异常名录管理政策,尽快办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事项,已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公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5月底前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前,积极主动提供年报工作指导。

【记者】刘秋宜

【通讯员】清市场宣

【作者】 刘秋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