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速报!截至2月10日12时,云南新增确诊病例8例!

要闻导读:

1、2月10日0时至12时,云南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8例;

2、昆明主城五区口罩这样发放,呈贡15000只已在路上;

3、大理州发布第八号通告!关于依法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的通告;

4、个旧市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进入个旧市区车辆及人员管控的公告;

5、昆明发布通告:2月10日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严惩;

6、病毒可以通过气溶胶传播?还能开窗通风吗?答案来了。

2月10日0时至12时,云南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49例,新增确诊病例8例,

2月10日0时至12时,云南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8例(昆明市3例、大理州2例,曲靖市、红河州、文山州各1例)。

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49例,除治愈出院者外,现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现有危重3例,重症15例,治愈出院19例,疑似病例100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826人,无死亡病例。

确诊病例中,昆明市45例、西双版纳州15例、玉溪市14例、大理州13例、昭通市12例、曲靖市12例、保山市9例、丽江市7例、红河州6例、德宏州5例、楚雄州4例、普洱市4例、文山州2例、临沧市1例。

新增确诊患者情况:

第142例:69岁女性,云南昆明人,常住上海,1月19日自上海与家人乘机至广州旅游,25日乘高铁从广州回昆明,28日出现全身酸痛、咳嗽症状自行在家服药,2月7日就诊后由昆明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第143例:16岁女性,云南文山人,2019年12月在湖北黄冈学习,1月21日从武汉乘机至昆明,转乘私家车到西畴,经排查居家隔离观察,2月5日腹痛就诊检查有肺部炎症,由文山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第144例:47岁女性,河南商丘人,常住个旧,1月17日回河南过年,期间因畏寒、干咳伴头痛、头昏、乏力等症状在当地就诊,2月5日从河南经陕西、四川返回个旧继续就诊,2月9日由红河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第145例:35岁女性,湖南娄底人,常住昆明,1月18日从昆明自驾回湖南娄底新化探亲,31日返回昆明,2月2日其亲属在湖南确诊,本人4日出现症状,5日就诊后由昆明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第146例:8岁男孩,湖北武汉人,1月22日随家人从武汉乘高铁到昆明,23日跟团到石林、楚雄、大理旅游,25日返回昆明,29日其家人确诊后隔离医学观察,2月10日由昆明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第147例:43岁男性,云南大理人,1月21日咽痛到诊所就诊,后病情反复,2月7日就诊后在大理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第148例:10岁男孩,湖北武汉人,1月22日随家人乘机由武汉至丽江,24日从丽江乘火车至大理,29日其家人确诊后隔离医学观察,2月10日由大理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第149例:55岁女性,云南曲靖人,1月6日自驾到湖北武汉,20日由武汉自驾到湖南永州,25日经贵州返回曲靖,26日居家隔离观察,2月6日出现发热、头痛等症状隔离医学观察后由曲靖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特别提醒:疫情防控处于最关键时期,特别需要您的参与: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常通风、不聚会。居家请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热、乏力、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时,请尽快就近就诊。

昆明主城五区口罩这样发放,呈贡15000只已在路上,这样领取!

昨天,昆明发布了《好消息!首批30万只口罩将于2月9日起通过社区免费向昆明市民发放》的消息,网友们问的最多的问题就是怎么领,在哪里领?

在此小云帮大家解答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 首批口罩下发到哪里?

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和呈贡这五个主城区。

★ 如何发放和领取口罩?

将由各区政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利用网格化管理优势,科学有序组织发放。

★ 后续还有哪些举措?

后续将会通过各县(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进一步向市民免费发放。

下一步还将上线APP,通过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口罩预约APP有偿投放。

此外,还有个好消息:

呈贡区今天开始,免费向市民发放15000只口罩

2月9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口罩免费向昆明市民免费发放相关消息。

当天下午,记者从呈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获悉,呈贡区首批免费发放的口罩总数有15000只,将于2月10日开始由各社区负责发放。

“龙城街道、斗南街道、雨花街道、洛龙街道每个街道发2000个口罩,吴家营街道、乌龙街道每个街道发2500个口罩,大渔街道、马金铺街道各发1000个口罩,总共15000个口罩,确保发到社区市民的手中。”

呈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路艳伟介绍说,口罩将通过社区免费发到社区居民手中,今天已经通知各个社区,之后相关负责人会把口罩发放点进行公布,市民可以凭身份证到所在社区进行领取。

首批口罩的数量对于呈贡区各个社区庞大的居民人数来说,是有限的。为了保证公平公正,会优先照顾到社区家庭困难的家庭、孤寡老人、残疾人、儿童等,且每人限领1个。

据了解,为了缓解市场供应紧张局面,从2月9日起,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在昆明市范围内分期、分批、分类投放防护口罩。下一步,昆明市民可以通过网上App和连锁药店限量购买平价口罩等防控物资。

大理州发布第八号通告!关于依法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的通告

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8号

关于依法履行

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的通告:

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州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依法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公告,自觉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村)采取的有关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新冠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按防控要求提供疫区行程或者相关行程,以及密切接触史,并自觉接受相关检测或防疫、诊疗措施,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地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与他人接触。

三、应当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预防、控制措施。

四、具有租赁性质的房屋出租人必须要求承租人提供真实姓名、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联系手机号码等;发现承租人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企业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康申报制度,掌握复工人员的身份信息、旅居史、接触史。同时,复工复产企业要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制度,每天安排专人监测员工健康状况,并严格执行工作场所的消杀制度,发现疑似症状应当及时报告。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截至2月10日24时前,尚未登记报告有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在大理州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疾控机构登记报告。违反上述规定,迟报、瞒报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疫情防控管理、故意传播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及行政管理秩序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处。

个旧市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进入个旧市区车辆及人员管控的公告

个旧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进入个旧市区车辆及人员管控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断疫情传播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现将加强疫情期间进入个旧市区车辆及人员管控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月11日00:00起,所有重点疫区车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个旧境内。在建设路市标路口、鄢棚南路御景国际岔路口、新冠路新寨桥头、杨家田六六油库岔路口处设置入城检查点,其余进入市区的路口由社区、村委会暂时封闭。

二、所有进入个旧市区车辆必须持有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通行证明;企业用车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行证明。确需到个旧办公的外来车辆及人员,必须由派出单位出具证明,说明驾乘人员近15天行程及健康状况方可放行。

三、出具通行证明的单位要对车辆和乘车人员负责,按照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做好进出人员登记管理。

四、通行证明分A、B类,A类为不限定时间的通行证明,由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发放,B类为临时使用的通行证明(有效时间内使用),由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社区(村委会)发放。通行证件范本由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制定。

五、对进入个旧市区无相关证明的非个旧籍车辆及人员原则上进行劝返,执意进入的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人员一律隔离观察14天。个旧籍车辆和人员自省外返回的,必须进行隔离观察14天。

六、跨省州市进入个旧开展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工作或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等物资运输的车辆,需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并由检查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方可放行;凡到个旧运输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驾驶人不得随意流动,自觉进行自我防护。

所涉货运车辆驾乘人员须在检查点接受相关信息登记,人员信息由各检查点负责推送至其前往地所属乡镇,并由该乡镇及运输货物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对其装卸货物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直至离开个旧。

七、所有进入个旧车辆及人员应自觉接受检查点人员的引导、检查和管理,并自觉遵守上述公告内容。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给大家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解除时间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另行公告。

昆明发布通告:2月10日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严惩!

2月8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依法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的通告》。

通告指出,截至2月10日18时前,尚未登记报告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在昆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疾控机构登记报告,对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依法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公告,自觉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村)采取的有关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有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疫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人员,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民宿和日租房、出租房等具有租赁性质的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申报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宾馆、酒店、旅馆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发现承租人、旅客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等信息未主动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企业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如实登记复工人员身份信息、旅居史、接触史,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症状及时报告,对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截至2月10日18时前,尚未登记报告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在昆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疾控机构登记报告,对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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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发布、掌上春城、昆明市人民政府网、个旧融媒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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